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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老屋重建申请 初评符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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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1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内政部26日表示,《都市危险及老旧建筑物加速重建条例》2017年上路,但近日发现有民众误传,老旧建筑物必须进行结构安全性能评估之“详细评估”后始能申请重建,导致建物所有权人不敢申请评估,对此,内政部澄清,详细评估并非必要程序,须视初步评估结果而定,经初步评估为乙级且有升降设备者,才须再进行详细评估。

内政部表示,结构安全性能评估分为初步评估与详细评估,初步评估之后是否须进一步进行详细评估,将视初步评估结果而定。初步评估结果未达乙级,或屋龄30年以上、无升降设备且初步评估为乙级者,一律无须进行详细评估,即可符合重建资格,也就是说,经初步评估为乙级且有升降设备者,才须再进行详细评估。

内政部指出,迄今受理补助执行既有住宅耐震安检之初步评估案件共有约6,583件,其中初步评估结果未达乙级者(符合申请重建资格)有460件,约占7%;初步评估结果为乙级者有5,074件,约占77%,若其屋龄30年以上且无电梯即符合申请重建资格。

内政部说,根据不动产资讯平台资料显示,全台住宅数量总计854万2,152户,其中5层以下、无升降设备住宅约590万4,057户,约有七成住宅为无升降设备之建筑物,倘其屋龄30年以上且初步评估结果为乙级者,即符合重建资格,均无须办理详细评估。◇

责任编辑: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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