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丹:由政府成“老赖”看中国制度性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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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1月30日讯】最近,广西灵山又曝出一起“学校拖欠工程款21年”的“欠债”事件。由于“学校的经费只能靠上面拨付下来”,因此,校方建议“向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询问”。然而,灵山教育局负责人给出的答复是,“所建的教师宿舍楼没有划入清理化解债务范围内,现在只能等相关政策出来”。对此,有媒体发文称,“解决债务问题,一有《民法通则》可循,二有《合同法》可依”,“21年不肯出台新的相关清债政策,岂能不让人既心寒又绝望?”

实际上,欠债21年不还,并不是最令人绝望的。更让人心寒的是,政府部门居然对自己的“欠债”行为不以为然。灵山教育局甚至毫不隐讳的表示,“类似这样的情况,灵山县还欠有2000多万元”。

想来也是,对中国的政府官员来说,欠人区区两千万又何足挂齿?江西省奉新县政府在2017年4月时,甚至因欠款3亿被法院纳入失信“黑名单”,当之无愧的变成了“老赖”。要知道,最终能上失信“黑名单”的,那都是在法院判决后仍表示拒不执行的。可见,对于欠钱赖账,政府不但大大方方的承认“欠了”,还敢理直气壮的对法院说“我就不还”。

更需要指出的是,政府成“老赖”在中国早已不是特例或个案,而是普遍存在的情况。欠款3亿的“老赖”政府被曝光后,有记者经网络搜索发现,“被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政府有400多个,市、县(区)一级的政府就至少有20个”。这类政府大抵有两个共同特征:其一、欠债时间长;其二、不止一次上“黑名单”。由此足见,赖账似乎已成为中国各地的政府部门常用的手段了。

从“拖欠‘上面拨付下来’的工程款”、“拒绝公开征地补偿款的发放及使用情况”、“用土地款项抵掉工程款、余下款项一直未结算”等这些“欠债”行为来看,政府赖账所指向的根本问题就是腐败。

然而,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的时候,却只把它们作为欠钱不还的“失信”案件来对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进行相关消费”。

也就是说,中国各地的政府官员即便明摆着贪污了巨额公款,所受到的最严厉的惩戒也无外乎就是被限制“高消费”。若看了“高消费”到底包括哪些方面,就越发觉得可笑了。中国法院网指出,这意味着(政府老赖们)不得选择飞机、高铁出行,不得度假、旅游,甚至不得购买房产和私人车辆。然而,从过往发生的房哥、房嫂们伪造多个身份证买房的事件来看,老赖官员们要想换个身份证来享受“高消费”,也就更不在话下了。

这种惩戒力度,别说是对贪官,就连对一般的老赖都未必能起作用。更有意思的是,有教授甚至指出,尽管“我国对失信个人和企业消费行为已经进行了有效限制,但对‘老赖’政府却难以下手”;“对政府的执行,仍是一直困扰法院的问题”。在这位教授看来,中国的法院即便能让公司、企业关门,却无法查封政府,让政府关门。

提到政府关门,不禁让人想起,不久前发生在美国的联邦政府关门事件。在公民能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司法独立、且地位高于行政的“三权分立”国家,政府预算经费一旦未能通过审批,得不到财政拨款的政府,那是说关门就关门啊!政府关门,只是政府不能办公,但国家仍能照常运作,国民也能照常生活。这样做的目地更在于,哪怕让政府关门,也不能给任何官员提供腐败的机会。

而在权力集中于一党的中国,官员对财政管理的权限,就不仅是使用权了,而更是所有权。钱一旦交到政府手中,就变成了政府的私有财产。如此对官员们来说,肆意贪占、挪用公款也就不是什么犯罪了,而是名正言顺的花着自家的钱。只要党妈肯给,各地、各部门的儿子就敢大大方方的花,且这种“家事”,连司法机关都插不了手。

仅是法律界教授所说的“难以下手”、“困扰”就足以映射出,在中共独裁体制下,司法机关甚至连儿子都当不上,只能当孙子,对爹和爷爷都得言听计从。法院仅仅只对“老赖”限制了高消费,不是因为它能力不够,而是没那个胆儿。一直以来,即便在“反腐”忙不过来的情况下,习中央似乎都未曾让司法直接介入。由此足见,司法机关在中国的地位如何。

不难看出,手握枪杆子的中共在窃取政权、大搞独裁之后,既无视民心、民意,也不把天理、律法放在眼里。它唯一能做到的,就是引导、纵容依权力而存的腐败深入各个部门以及所有领域,使发生在中国的腐败变成非彻底剔除中共毒瘤所不能解决的制度性腐败。#

责任编辑: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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