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研究社:全港近万幢丁屋疑属套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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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1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怡香港报导)专为新界原居民而设的丁屋政策被质疑遭滥用,由于政府与发展商及新界乡绅关系过度紧密,政府一直视若无睹未执法。一项最新调查显示,全港有四分一丁屋疑涉套丁,数目近万间。其中以元朗最严重,三分之一丁屋涉套丁。当中涉及几个活跃的发展商,质疑发展商利用丁屋政策的漏洞,大规模发展丁屋屋苑,赚取庞大的利润。有议员及民间团体呼吁当局堵塞政策漏洞及增加调查执法人手,并落实执法。

在新界,年满18岁的男性原居民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申请兴建一所3层高、每层不大于700平方呎的“丁屋”供自己居住。此“丁屋政策”自1972年实施至今已45年,被相关利益团体透过套丁滥用、图利。

本土研究社昨日公布《丁不厌诈:新界套丁研究报告2017》,以一年多的时间,透过各类电子地图工具、查册及实地考察等方式,调查新界怀疑透过“套丁”兴建的丁屋,即是新界原居民(男丁)将丁权转让发展商兴建丁屋出售,再将其包装成屋苑在市场出售图利。该报告保守估计,截至2017年12月,全新界共有9,878幢怀疑套丁的丁屋,占1972年起获批兴建丁屋的23%,合共占约224公顷土地。

分布852个疑似套丁屋苑

本土研究社成员黄肇鸿表示:“即是每四栋丁屋就有一栋怀疑是套丁获得的”。

这近万个套丁丁屋分布在852个疑似套丁屋苑内,其中以元朗区最多(4,495幢,占46%),约每三幢丁屋就有一幢怀疑是套丁,其次为大埔区(1,864幢,占19%) 和北区(1,205幢,占12%)。套丁问题自80年代已存在,以乡村统计,最严重的是上水坑头村涉及27个屋苑299栋,是最大面积的。其次是元朗屏山西头围有10个疑似套丁屋苑,涉及226幢丁屋。大埔大埔头及元朗十八乡水蕉新村则各涉及218幢丁屋。当中西贡小坑口村最贵孖栋丁屋卖价近7,000万。

以屋苑统计,大型套丁屋苑的规模可逾100间丁屋,全部位于大埔区和元朗区。最大的套丁屋苑是大埔华乐豪庭,有143间,占地4.6公顷。十八乡水蕉新村的晓门占地3.3公顷,涉139幢丁屋。十八乡西边围的钧乐新村,涉131间丁屋。

典型套丁及笠丁图利手法

以位于大埔洞梓路鸦山村的江库雅苑(28栋)为例,研究团队抽查其中一个地段。该地段自1920年起属于孙氏一族拥有,1995年10月10日发展商柳明心的公司“Homewell Development Limited”以86万向孙氏购入三块土地。之后在1996年7月向大埔地政处申请分割成11个小地段,顺利获批。随后数月将11个小地段卖给不同人士,进行俗称的“笠丁”。以江库雅苑第8座所在的两个小地段为例,Homewell以15万低廉价格将其卖给一名罗姓男丁。

完成笠丁后,2001年12月5日,罗氏再将手持的两个小地段向大埔地政处申请合并成一个地段,并申请兴建丁屋。2005年江库雅苑第8座完工,并获大埔地政处批出满意纸。同年11月6日罗氏再向大埔地政处申请撤销第8座的转让限制并获批,罗氏向地政处补地价后在市场发售,2006年4月28日以356万售出。

发展商廉买丁权贵售丁屋

本土研究社深入分析部分怀疑套丁个案,在最大型的五个丁屋屋苑中,有四个是由较为人知的发展商戴权和王光荣发展,质疑发展商利用丁屋政策的漏洞,大规模发展丁屋屋苑,涉及庞大的利润。而即使2015年的沙田套丁案的被告被定罪后,新界仍有大量疑似套丁屋苑在兴建。

黄肇鸿表示,该社透过查册等发现,华乐豪庭涉及的分割地段申请人或地产商为王光荣,晓门的售楼书亦显示王光荣的律师行协助交易,以往不少报道均称王光荣为村屋大王;另外钧乐新村涉及的分割地段申请人或地产商则为戴权。

据报道,有“村屋大王”之称的恒安发展创办人王光荣,积极参与丁屋发展。华乐豪庭绝大部分地皮由王光荣以超过5,000万元购入。王光荣在1997年将地皮分为过百块,每块低于购入价甚多作价25万元,转售予100多名男丁。晓门也以同样“集体”丁屋的手法发展。有传媒发现,整个建屋过程中,该批男丁不约而同,委托恒安建筑的生意伙伴蔡子聪为代理人,全权处理一切文件,甚至连丁屋落成后,屋宇销售文件及屋苑公契,均由蔡代为签署。更明显的是,该批男丁的所有申报地址,清一色为晓门发展商恒安发展的地址。

另外,江库雅苑发展商柳明心是江库集团主席,早前曾被多份刊物指其早年曾经营夜店,有“桑拿大王”的称号,曾与一名黑帮元老关系密切,该元老经营多家夜场,及后因事被捕入狱,其所经营之生意即转由柳氏兄弟接手。1980年代,柳明心开始在地产界大展拳脚,积极发展新界村屋,至今已在新界兴建过千座村屋,并与恒基发展、新世界发展等大型地产发展商关系密切。

发展商利用套丁获巨额利润,研究报告指一栋丁屋获利约500-1,000万港币。黄肇鸿表示,一栋丁屋成本约700-800万,包括地价、建筑费、原居民丁费、补地价及杂费等,以元朗为例售价约1,200-1,800万。若在西贡清水湾一栋可高达7,000万,沙田九肚山约6,000万。“地产商可能一栋已经赚500-700万,但丁费可能仅是100万以下。若是大型屋苑有上百栋,若500栋就是五亿元,所以利润是非常的大。”

研究社建议:可透过法庭文件调查

本土研究社还翻查过往有关丁屋买卖的民事诉讼案件,发现至少40宗民事诉讼中涉及虚假声明,明显涉及套丁,认为政府可透过法庭文件调查,但当局一直没有处理。

1996年6月,因应一宗廉政公署调查的套丁案件,政府要求在原居民递交丁屋申请时,在法定声明(宣誓)加入以下内容:“申请人从未作出亦无意作出任何私人安排,把他根据小型屋宇政策获得的权利售予其他人士/发展商”,使套丁行为刑事化。但2007年12月,时任发展局长林郑月娥,将上述法定声明剔除,并放进批地条款中,若发现违反条款,政府可收回土地,并非触犯《宣誓及声明条例》,此举变相将套丁非刑事化。立法会议员郭家麒批评林郑月娥将套丁行为非刑事化,做法欺世盗名,是欺骗巿民。他指,套丁问题由来已久,早在30年前已经出现,政府也已经发觉,但至今政府却没有执法,要求林郑政府“拨乱反正”。

本土研究社团队也访问曾经在新界某地政处负责批核丁屋两年的前地政主任,据述,即使地政处有合理怀疑套丁活动或在进行,但若果他们想加以调查,将困难重重,主要原因是政府与乡事关系过度紧密及地政处土地执管人手严重不足。

批当局对违法视若无睹

本土研究社成员陈剑青表示,早在丁屋政策实施后三年,政府在1975年12月致函乡议局,指若政策被滥用,将会取消政策。他强调,即使不取消,现有政策也可用行政程序堵截,政府却视若无睹,任由发展商对乡村土地予取予求,几近同谋。

研究社建议政府短期内增加地政总署的调查人手,尤其是严格审批分割地段的申请。另外,恢复法定声明中,申请人不会售卖丁权的条款,重新将套丁行为刑事化等等措施。中期措施方面,主动调查疑似套丁情况,彻查过往牵涉丁屋买卖的民事诉讼案件是否有刑事成分,并予以跟进等等。

地政总署署长陈松青回应说,要时间研究该报告内容,重申套丁是违法行为,若有发现会审慎调查跟进,若有违法个案会转交执法部门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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