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男在法院立案厅拍照 遭法警殴打引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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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1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骆亚采访报导)1月11日,陕西咸阳三原县男子张涛在三原县法院立案庭拍照遭阻止,他追问法警是否有法律依据,再遭到殴打与背铐。消息经当地媒体和媒体人扩散后引起了广泛关注。

陕西的《华商报》在事发当天下午,对在三原县医院治疗的当事人张涛进行采访,证实了网上的这个传闻。

报导说,当天上午9点,​张涛在立案大厅拍照和法院信访室主任马某产生纠纷。随后几名法警出来进行制止要删除图片,张涛坚持要法院拿出这样做的法律依据,结果他被带离了立案大厅,还被法警从背后上了手铐。

报导还说,张涛指警方对其进行殴打,但警方并不承认,并表示因监控视频有死角,看不到有争议的这部分内容。

陕西一男子在三原县立案庭拍照遭殴打、背铐。(手机截图)

报导介绍,三原县法院向陆媒出示了相关不能拍照的法律依据,但同时认为法院给张涛戴上手铐也是违反规定的。

据报导,张涛是当地的资深网民,其自媒体颇有影响。事件也引起陕西高院和咸阳中院的关注。

当地除《华商报》外,“西部的头条新闻”以标题“三原县法院法警殴打立案群众,竟然比黑社会还要黑”推出这则消息。

陕西的媒体人有的直接转发张涛的自媒体内容表示声援,也有的公开力挺表示:“光天化日之下,三原县人民法院民警殴打立案群众!”当代网采编也质问:“这是什么逻辑?”

消息在民间也引起共鸣。新浪实名认证的亚太法律应用规则研究中心的主任表示,不能拍照的规定是否当场给张先生出示了?若是事后出示,则对此事件亳无意义。他的观点得到一些律师们的支持。

新浪实名认证的中国公共教育安全基金会秘书长也略带讽刺地表示:“监控太不讲政治了,可以下岗了。预测三位是临时工或辅警。”

有北京的市民高级黑表示:“这个男的确实不对!他真把法院当讲理的地方了。”也有人还直接警告说:“作恶者难道不怕被清算?”

就陕西媒体迅速回应批评地方法院,北京的黄汉中律师向大纪元记者表示,其实这种事情在大陆各地非常普遍,就他了解到的情况,也只有这次和2016年6月广西吴良述律师去立案被法警殴打撕破裤子事件,受到外界关注。

他分析,也许这个人在自媒体上有一定影响力,所以引起当地媒体的关注和社会的共鸣,另外也有社会各方面的觉醒因素。

他还表示,现行没有任何一个法律规范不允许在任何公众场合,包括法院的立案大厅拍照,也就是说公民在立案庭拍摄是没有问题的。

但三原县法院向陆媒提供的不能拍照的依据:“法院法【2014】347号《最高法院关于依法维护法院申诉信访秩序的意见》”,其中提到未经准许拍照、录音、录像的,司法警察应当予以制止,删除拍录内容,并可以对行为人予以训诫。

黄汉中表示,最高院的这个意见并不是法律,这是内部意见,代表法院目前的一种态度,那么这种态度并不是法规。

他还表示:“关于拍照,公安部门做出明确规定,警察在执法的时候,公民拍照有他的权利。在没有影响警察执法的时候,警察不能随便干预。”

在他看来,“公民的拍照实际上是对执法机关人员的一种监督。最高法院即使有这个内部意见,它也应该跟法律明确规定的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特别在发生冲突的时候,每个人都有权利留下证据,用自立救济的方式保护自己合法的权利。这这种情况下,跟现行法律有明显冲突的时候,最高法院这个意见就不应当被遵守。”

去年北京的律师毛立新就对法院允许不允许拍照的问题发表评论说:“法院的办公场所,尤其是立案大厅、法庭等公共服务区,姓‘公’不姓‘私’,是国家投资建设的、各方诉讼参与人共同进行诉讼活动的场所,并不是法院的私家禁地。法院只是代为管理,并不可以随便订立‘家法’自治,不可以妨碍到各方诉讼参与人合法诉讼权利的行使。”#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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