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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停车费逾4亿台币欠缴 有人积欠436万余元

台北市停管处至去年8月底止,逾期未缴路边停车费316万余件,滞欠金额逾新台币4亿余元,监察院9日通过纠正要求检讨改善。(foto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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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1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台北报导)中华民国监察院1月9日通过纠正台北市停管处,迄去年8月底止,逾期未缴路边停车费316万余件,滞欠金额(含工本费)逾4亿余元(新台币,元),还有人积欠达436万余元。

台湾监察院交通及采购委员会9日通过监委陈小红、章仁香提案,通过纠正北市停管处。监委指出,到2017年8月底止,台北市逾期未缴路边停车费者共316万余件;此外,逾请求权时效无法收回者计179万余件,金额高达2亿余元,显示北市停管处对于路边停车欠费的催追缴作业未严谨落实,导致产生钜额欠费,又未能妥善规划移送强制执行作业并落实执行,且未能善用资讯科技技术,使得移送强制执行的件数受限,违失情形至为明确。

北市停车费逾4亿台币欠缴 有人积欠436万余元
台北市停管处至去年8月底止,逾期未缴路边停车费316万余件,滞欠金额逾新台币4亿余元,监察院9日通过纠正要求检讨改善。(台北市停管处截图)

监委指出,台北市停管处对于“外”、“使”、“军”、“临”、“试”等车牌的车辆,虽基于公平正义原则及民众观感,比照一般车辆开单,但停管处对于“军”字车牌,却怠于通知国防部缴清,而其他车牌车辆,在第三代公路监理系统可提供查询车籍资料后,也未积极修改停车费催缴系统,影响催缴作业,核有怠失。

监委表示,台北市停管处办理移送强制执行有关停车费及必要工本费催缴部分,经查2010年至2017年9月前10大车主,取得债权凭证金额为1,454万7,768元,占移送金额1,711万6,915元的85%,调其车主财税资料亦无财产可供再移送,显见补缴意愿低落,行政执行实际成效有限。

监委强调,且因请求权5年不行使而消灭,不甚公平,有鼓励违规之虞。对恶意欠费的用路人,停管处应会商行政执行单位研拟釜底抽薪对策,穷尽稽催及执行方法,以落实使用者付费及停车位有效使用精神。

监委说,台北市停管处首次对停车费逾期未缴的追缴作业疏失,竟仅归责承办人员,经台北市审计处要求后,再分次究责相关主管督导职责,只有承办人及科长遭惩处,同期间的股长却未全数惩处,凸显停管处未能确实检讨相关疏失责任,惩处失衡且失当情形。

责任编辑: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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