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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深澳电厂公投继续? 中选会: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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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0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综合报导)对于行政院长赖清德宣布停建深澳电厂,是否会影响已公告成案的反深澳公投?中选会12日表示,不会预设法律规定之外的立场,会依《公民投票法》办理所掌事务,依规定办理全国性公投案。

中选会指出,所谓全国性公投案,除依宪法规定外,还有3类包括法律之复决、立法原则之创制、重大政策之创制或复决。

据《公投法》第19条规定,“创制案或法律之复决案于公告前,如经立法机关实现创制、复决之目的,通知主管机关者,主管机关应即停止公民投票程序之进行,并函知提案人之领衔人。”显然可停止的公投案,只有创制案或法律之复决案,不包含反深澳所属的“重大政策之创制”类型;且停止程序上要经“立法机关”实现创制、复决目的后,通知中选会启动。

立委曾铭宗表示,公投案核定仍然有效,不会被中选会停止进行。已经与中选会确认,反深澳公投不是可以停止公投的类型,且反深澳公投是针对所有燃煤火力发电厂运转,深澳电厂重启与否只是其一。

反深澳公投由立委林德福提出,林德福表示,反深澳电厂公投案已经成案,“将继续推动,不会停下来。”他说,停止兴建深澳电厂,是赖清德面对选举压力所作考量,是政治操作。为了确保不让深澳电厂兴建,必须诉诸直接民权。

中选会则强调,不会预设法律规定之外的立场,会依《公投法》办理所掌事务,依规定办理全国性公投案。

责任编辑:英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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