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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拒稽查逃逸及撞伤执勤人员之罚责加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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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0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撷璎台湾嘉义报导)修法可严防侥幸心理所衍生的问题,社会新闻常出现有人骑开车遇到警察临检,竟选择“拒检逃逸”,其多数原因是与其被警察临检查到酒驾,或携带毒品、违禁品被逮后所面临的重罚,倒不如选择逃逸,顶多只会收到新台币3000元~6000元的罚单。

为吓阻这类歪风,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新修订并于107年9月1日起实施,针对抗拒稽查而逃逸或甚而造成伤亡、撞伤交通执勤人员等交通违规行为加重处罚。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0条修订,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有违反本条例之行为,经交通勤务警察或依法令执行交通稽查任务人员制止时,不听制止或拒绝停车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按各该条规定处罚外,原本加罚新台币3000元~6000元罚锾,修正为加罚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锾,并吊扣其驾驶执照六个月;汽车驾驶人于五年内违反本项规定二次以上者,处新台币三万元罚锾,并吊扣其驾驶执照一年。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1条修订,针对抗拒交通稽查而引伤亡、撞伤交通执勤人员等违规行为,由原来处罚吊销驾照,修改为除了吊销驾照外,加罚新台币九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讲习;汽车驾驶人于五年内违反二次以上者,并处新台币十五万元罚锾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讲习,其中撞伤交通执勤人员除了警察外,也增加将依法令执行指挥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务人员纳入。

请用路人遵守交通安全规则,并服从执行交通勤务人员之指挥与稽查,以维社会大众行的安全,减少社会不必要的负担,并可减少因违法而受到重罚。◇

责任编辑:韵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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