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前后 至少77位法轮功学员遭中共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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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0月19日讯】2018年9月中秋节前后,中共公检法司对77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59人被非法庭审。中共敲诈勒索法轮功学员现金223,000元,其中,法庭非法罚金220,000元,警察抢劫勒索3,000元。

明慧网报导,2018年9月份,非法判刑、庭审分布于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18名法轮功学员被判5年至10年重刑;9名65岁以上老年法轮功学员被判刑,最高年龄者为80岁。

非法判刑最严重的地区依次为:河南14人、山东11人、辽宁9人、河北9人、江苏6人、广东5人、黑龙江4人。非法庭审最多的地区为辽宁15场、黑龙江7场;河北、河南、湖北各5场;北京、重庆、广东、江苏各4场。

2018年1至9月份,非法判刑更新为714人。其中,1月份非法判刑96人,2月份50人,3月份81人,4月份87人,5月份87人,6月份93人,7月份76人,8月份67人,9月份77人。

非法判刑案例

天津市高立娟面临非法庭审 冯俊玲遭诬判10年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街法轮功学员冯俊玲,天津石化公司青年女教师、法轮功学员高立娟于2017年12月28日被当地警察绑架。滨海新区法院日前诬判冯俊玲10年重刑,据悉只是因为冯俊玲在2016年开手机店经销过手机卡。

高立娟遭构陷的案卷两次被检察院退回,办案单位大港胜利派出所及大港国保仍不死心,继续罗列罪名,又把高立娟起诉到天津滨海新区法院,意欲高立娟重判12到14年徒刑。

冤狱8年 广州杨秋仁又被诬判8年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法轮功学员杨秋仁、杨金花,因为通过快递给天河区派出所警察邮寄法轮功学员无辜被迫害的真相资料,2017年5月12日,被天河区长兴派出所和天河区国保绑架,被非法关押到天河区看守所。

2018年9月25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非法宣判,杨秋仁被诬判8年,杨金花被诬判1年5个月。

控告公安部不作为 上海高级工程师被判刑

家住上海延安西路的法轮功学员徐永清于2017年11月29日被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国保大队队长蒋步福等人绑架;2018年1月5日,被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非法批捕;4月20日,检察院将案卷退回到公安局补充侦查,警察捏造所谓补充材料;5月20日,案卷回到检察院。7月初,检察院把徐永清构陷到法院。

徐永清(明慧网)

徐永清,现年54岁,上海楼宇建筑弱电专家、高级工程师。熟悉徐永清的亲朋好友、同事以及街坊邻居们都知道,徐永清是一名法轮功修炼者,一直按照“真、善、忍”的修炼原则严格要求自己。他待人真诚、乐于助人、办事认真,又因为他精通业务,在公司深受同事与客户的好评与尊重。

2016年8月22日,上海漕宝路地铁站出现了诬蔑法轮功的画板,徐永清和另一名法轮功学员到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市政府信访办反映情况,要求撤掉画板。

后上海当地公安以G20即将召开为由,以“信访时间不合适”为借口,非法抄家和绑架了徐永清。之后徐永清对相关机构进行了控告。

在控告无果的情况下,徐永清认为可以利用公安部发布的“《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来说明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性。

上述的文件中指出: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 种,其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有7 种,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有7 种,这14 种邪教名单中没有法轮功。

于是,2016年12月,徐永清向公安部提出申请“取缔”一文是否被作废,如作废,请告知作废时间等;若未被作废,请公开此发文信息,包括审批程序等。之后通过顺丰和EMS分别快递至公安部并通过网络查询确认信函公安部已签收。

在未收到公安部答复的情况下,2017年5月,徐永清向北京二中院提出起诉,起诉公安部“行政不作为”。徐永清遭跟踪、监视、绑架。

2018年9月19日,徐永清被扬州市邗江区法院诬判2年。

广州中医师李常兴被非法判4年

广州市海珠区法轮功学员、中医师李常兴,59岁,18岁时因工伤导致铅、锰中毒,造成肢体二级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修炼法轮功后,获得了健康,还拥有了高超的医术。

他曾在江西万载县金三角开办中医诊所,因坚持“真、善、忍”的信仰,诊所被当地国保查封。

2017年4月20日上午,李常兴在上班途中被海珠区公安分局绑架。

李常兴(明慧网)

2018年4月17日,在对他的非法开庭时,家属看到他已经脱相,成了皮包骨。

2018年9月6日下午,在李常兴被迫害得健康出现严重问题、无法保持站立、不能来到法庭的情况下,广州市海珠区法院通过视频非法宣判,将李常兴诬判4年。

非法庭审案例

据明慧网信息统计,9月份,中共法庭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59场。其中,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39场。非法庭审分布于14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22个城市,年龄最大者为77岁。

法院蔑视法律 荒唐的远程视频开庭

明慧网2018年9月28日报导,最近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宽城区法院滥用远程视频开庭,没有经当事人申请,荒唐地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庭审,匆匆几分钟,如儿戏般就枉判他们入狱。

首先,远程视频开庭的启动,首先应当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前提要件;其次,远程视频开庭其操作规范,也必须符合诉讼法关于开庭审理的程序性规定,应具备通常开庭的基本要素和有效管理等,且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因为当事人的诉求的直接言语表达,是庭审的必然要素和表现形式,失去它,所谓的“庭审”将无意义。

司法的公正性和公开性要求当事人直接参与庭审、举证、质证,只有经过质证,法官才能依法确定定案依据。

2018年6月份,长春绿园区法院没有通知任何家属,看守所里两个警察在法轮功学员杨香华背后一站,利用远程视频,仅三四分钟庭审结束,杨香华连法官是谁都不知道,就被冤判5年,于9月11日非法关押到臭名远扬的吉林女子监狱八监区。

2018年8月29日早8点,长春宽城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邵秀艳,也是采取这个网络方式,其女儿到庭只看到屏幕上的母亲,不到十分钟收场,并且没有判决结果。

后来律师会见时,邵秀艳本人自述,开庭那天她根本没去法院,是在第二看守所里(长春第二看守所和第四看守所在一个地方)的一个有视频的屋里被非法庭审。法院的警察没有去,只有看守所的两个警察在她身边。

以上案例中两个当事人身体健康,法院和看守所都在同一市区内,不存在不能出庭情形,而且法官不通知家属,不让律师上庭辩护,长春法院蔑视法律、严重违法程度,令人们震惊。

文字整理:李洁思,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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