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冤判两年 上海高级工程师徐永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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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1月10日讯】上海楼宇建筑弱电专家、高级工程师、法轮功学员徐永清,于2018年9月18日被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勒索惩金五千元。徐永清依法向扬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中级法院已立案。

现年54岁的徐永清,家住上海延安西路。熟悉他的亲朋好友、同事和邻居都知道他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的修炼原则严格要求自己。他待人真诚,乐于助人,办事认真,且精通业务,在公司深受同事与客户的好评与尊重。

徐永清被非法关押在扬州市庙镇看守所后,家属曾多次去扬州市要人,分别去了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法院、政法委信访办、邗江区信访办、扬州市公安局信访办、扬州市政府信访办。

家属每到一个部门就为徐永清鸣冤,讲述他是一个好人,特别是修炼法轮功以后不克扣员工的工资,不拖欠施工单位的施工费用,在公司里、在合作单位中口碑都非常好,迫害这样一个好人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上访的这些单位中,有些人很同情徐永清的遭遇,给予很好的建议。

非法开庭

2018年1月5日,徐永清被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非法批捕。4月20日,检察院将案卷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警察捏造所谓补充材料;5月20日,案卷再次送到检察院。7月初,检察院把徐永清构陷到法院。

2018年9月18日上午,徐永清被扬州市邗江区法院非法开庭。法官说:“今天法庭上不对国家的法律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进行辩论。”而是纠结于案件的所谓“物证”的细节,频繁打断徐永清和律师的发言。

公安机关以从邮局截获徐永清的十三封真相信为所谓“证据”构陷他。辩护律师指出公安机关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通信权,且先扣押信件,后才立案,程序违法。

对法庭的不当阻挠以及检察官对法律的曲解,徐永清以修炼人的胸怀微笑面对,进而平和地指出他们的荒谬之处。

庭审中在法官的粗暴干扰下,徐永清仍然坚持并智慧地讲了包括天安门自焚伪案,法轮功的普世价值、让人明白真相的意义,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等。

下午4点多,徐永清当庭被诬判两年,罚金五千元。

当徐永清被带走的时候,徐的妻子追出去向徐永清大声呼喊:“徐永清,我爱你。你在我心里就是个圣人!”在场所有的人都被震住了。

写给法官的信

徐妻在随后给法官的信中说:“许多小事都让我感受到了他的善,他的超出常人的境界。他在我心中真的就是圣人,是走在神的路上的一个践行自己信仰的圣徒。他是那么纯粹的人,常人中的那些诡诈技巧,在他面前显得那么苍白无力。如果这社会上的人都能这样,这世界就和谐多了。”

徐妻写道,丈夫的修炼给她带来的益处。当她遇到不开心的事,经常得到他超乎寻常的开导,使她能很快释怀。

“记得有一次我遇到恼火的事,他告诉我他处理的原则,他说,我首先不会把别人往坏处想,如果把别人往坏处想,自己首先是失德的,发出的心不好,真有了问题再想办法解决问题。这让我受益匪浅。”

她还写道,丈夫是心思单纯的人,老实厚道,按“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

“我是他的妻子,知道他心地非常善良,时时处处为他人着想,生活中甚至有些迂。有一次我以前的同事聚会,散会后他怕有些人赶不上末班车,竟然一个一个的全都开车把他们送回家,一直到凌晨一点我们才回家来。我抱怨他说有些人我也不是很熟,关系也不近,况且他们也可以打车回去呀。他跟我说待人不可以分远近!他的那种诚恳常常让我非常感动。”

“我觉得我丈夫是被冤判了两年,他和其他许多法轮功修炼者一样坚持‘真、善、忍’的真理,不畏强权讲真话,在道德下滑的今天,正是这些修炼人他们撑起了中华民族的道德脊梁,我非常钦佩他们的勇气与坚持。”

申请信息公开 起诉公安部

2016年8月22日,上海漕宝路地铁站出现了诬蔑法轮功的画板,徐永清和另一名法轮功学员到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市政府信访办反映情况,要求撤掉画板。

上海当地公安以G20即将召开为由、以“信访时间不合适”为借口,非法抄家和绑架了徐永清。

之后,徐永清对相关机构进行了控告。

在控告无果的情况下,徐永清决定从公安部发布的“《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一文着手,澄清事实。

200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本文中简称“取缔”)公通字(2000)39 号文件中指出,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其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有7 种,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有7种,这14种邪教名单中没有法轮功。

公安部在认定邪教组织时已经是2000年,文件明确阐明是根据《刑法》和一系列处理邪教组织的文件精神,参考了两高司法解释的定义,然后下发了这个通知,这其中并没有法轮功,也就是说,公安部也不认为法轮功是邪教。

2016年12月,徐永清向公安部提出了“信息公开”的申请,问公安部“取缔”一文是否被作废,如作废,请告知作废时间等;若未被作废,请公开“取缔”信息,包括审批程序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安部的“取缔”属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的内容,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

在未收到公安部答复的情况下,2017年5月,徐永清向北京二中院提出起诉,起诉公安部“行政不作为”。

遭绑架迫害

被徐永清起诉之后,中共公安部受到了压力,责令上海公安机关给徐永清施加压力,并让他撤销起诉,遭到他拒绝,于是公安部开始骚扰徐永清公司客户和分供方,甚至尾随跟踪、监视他们。

2017年11月29日,应片警茅志新的“邀请”,徐永清去天山路派出所,被扬州市邗江区国保警察蒋步福带领邗江区邗上派出所副所长王君等绑架。当时,上海警察很兴奋地对扬州公安说:“你们把他多关些时间。”

徐永清至今被非法关押在扬州市庙镇看守所。

文字整理:李洁思,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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