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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所30公尺内 内政部:禁宣传选举、公投

内政部长徐国勇19日表示,依《选罢法》规定,政党及任何人不得于投票日从事竞选、助选或罢免活动,违者最高可处500万元。(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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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1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九合一选举将于本周六(24日)举行,内政部长徐国勇昨(19)日表示,依《选罢法》规定,政党及任何人不得于投票日从事竞选、助选或罢免活动,违者最高可处500万元。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19日至邀请内政部长徐国勇报告“投票日公投宣传之法律适用问题”。徐国勇报告时表示,依《选罢法》及《公投法》规定,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内,喧扰或干扰劝诱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经警卫人员制止仍继续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万5千元以下罚金。

至于公投部分,徐国勇则说,在投票当日,投票所30公尺内禁止从事任何有关公投的宣传;投票所30公尺外,公职候选人也不能从事竞助选活动,也不能宣传公投。

他强调,虽然候选人以外的民众,投票日当天仍可以从事公民投票宣传,但不能穿插候选人姓名、政党名称、标语、旗帜、看板、号次等相关影像、声音及文字。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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