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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银行法修法 提高金融监理违规罚锾至5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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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1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会22日通过金管会拟具的《银行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金管会表示,金管会指出,为发挥金融监理效能,参考德国跟日本的法律,并考量银行规模大小不同,未来银行若违反内稽内控,罚锾上限将由原本的最高新台币1000万元,调高5倍至5000万元,最低罚锾200万则维持不变。

金管会副主委张传章表示,银行董监关系人,若同时担任其他董监,会被推定为兼职,要向金管会说明是否有利益冲突;若经金管会认定有利益冲突,要按期限处理,若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处理,会被金管会解任。

另外,金管会考量银行规模大小差异甚大,所以最低罚度维持不变,以增加裁量空间,并增列主管机关对于违规情节轻微者得予免罚,将另采适当之导正措施。

行政院长赖清德表示,此次修法为强化银行业者的法令遵循、落实负责人恪守竞业禁止的基本尽职条件,并增进我国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国际合作,有助提升金融监理有效性及金融市场竞争力。◇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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