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学员李晶遭非法庭审 曾被戴刑具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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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1月25日讯】长春市63岁的法轮功学员李晶于11月7日在长春经开区法院被非法庭审。法官不让她为自己辩护。

明慧网报导,11月7日早晨6点,李晶被从长春市第四看守所带到经开区法院秘密非法庭审。庭审没有通知李晶的家属,当庭坐满了公检法机构人员,整个过程只持续了二十多分钟。

法官提到“x教”时,李晶义正辞严地说“法轮大法不是x教”,之后法官剥夺了她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非法庭审结束时,公诉人给李晶看了初审结果,妄称要判她七年。

李晶(明慧网)

2018年3月14日下午,李晶独自一人骑着电动车回家,走到出租房经开区福临家园小区时看到很多人在小区的门口。当她进入小区后,就被长春市经开区分局与深圳街派出所警察绑架并抢走她家的房门钥匙。

之后,警察到她的出租屋非法抄家,抄走打印机、法轮功真相资料,还有电动车、银行卡等私人物品,至今没有归还。

李晶家被翻得一片狼藉。(明慧网)

绑架的当晚,李晶在深圳街派出所被连夜提审,并且被加戴刑具手铐脚镣,不许睡觉,她一直被非法提审了一天两宿。警察还不让她吃喝,强迫她说出法轮功真相资料的来源和去向,遭到她的拒绝。

原来李晶遭绑架的原因是,她在家里给人们打电话讲述法轮功真相,当她打到了通化地区时,被长春市警察定位,之后她被跟踪。这是她在被非法提审时,得知的。

被非法提审后,李晶在站起来时腿和脚都疼痛、肿得难以走路。之后她被关押到长春市第四看守所,腿疼了一个多月才好。

在看守所时,警察依然不停地提审她。她始终说,那些东西都是自己的,与其他人没有任何关系。

在看守所里,她依然坚持以法轮功“真、善、忍”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帮助身边的人,和监舍的人讲法轮功真相。监舍的人都说她是好人,并反映到警察那里,警察也说她和其他的在押人员不一样。

3月28日,李晶被经开区检察院非法批捕;5月25日,被构陷到公诉科,公诉人是陈亚平。

李晶的老家是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朝阳镇,她在长春市经开区福临家园小区是租房居住。2000年,她曾被绑架并被非法劳教一年;2003年,再次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两年。她的丈夫与儿子相继离世,亲人就只有在老家辉南县居住的85岁的老母亲。

2018年3月14日,她再次被绑架时,家中只有她一个人。直到3月19日,熟识她的朋友到长春市第四看守所才找到她。

目前李晶仍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身体出现腹部疼痛,流血现象。#

文字整理,李洁思,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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