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丹:中国各地频现首例民事公益诉讼之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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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1月05日讯】近日,北京四中院对当地首例公益诉讼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其结果是,被告罗某夫妇停止在淘宝上销售涉案的有毒有害食品,并公开赔礼道歉。在获悉这一消息后,不少网民都愤怒的质问,“有毒有害食品,居然道歉?那不是草菅人命吗?”

如果食品真的有毒,该被问罪的,又何止淘宝上的这一个商家?要知道,被告罗某夫妇只是销售者之一。难道其它商家就没有问题?制造有毒食品的厂商以及本该对食品质量把关、防患于未然的监管部门,就能逃脱干系?

如今,被诉诸公堂的不仅只有这一个在淘宝上售假的商家,且在一年前,该商家就已经受到了更为严厉的刑事判决。据陆媒报导,“2017年6月,法院审理认为,罗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认定卢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被罚款、判监之后,如今还得公开道歉,对一个售假的小商贩来说,这种惩处力度是否重了点?但从近期在各地频频出现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来看,司法机关对这类涉及食品安全的个体、私营商家,似乎有意要改“严惩”为“轻判”。

在山东威海,一位在加工、销售包子的过程中,非法添加含铝食品添加剂的包子铺店主,被判处公开道歉和罚款;在江西赣州,一位用硫磺熏制辣椒贩卖的个体商贩也被判公开道歉和罚款。相比被判入监,这样的处罚似乎能让人轻松许多。

但对于获利不多、甚至经营惨淡的个体商家来说,法院将这类案件由“刑事”淡化为“民事”,看似网开一面,实则不然。就拿罚款来说,若被罚个底朝天,还不如蹲监狱呢!此外,罚款也只是让中共有利可图,而老百姓却仍在继续遭受有毒食品的戕害。重要的是,在食品安全这类公共事件上,人民一旦受害,真正要被问责、该被审判的,首当其冲就是中共政府。

若非食药监局形同虚设,渎职枉法,类似毒奶粉、假疫苗这类直接伤及人性命的大案又怎会在中国发生?多年前,因三鹿事件被处理的最高级别官员孙咸泽,在被记过处分、罚酒三杯后,当上了国家食药监局副局长、药品安全总监,还总管疫苗。因该事件下台的原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也仍在享受正部级待遇。此外,多名官员在事件淡出人们的视野之后,又继续复出或履新。

既然害死了人,就该受到刑事审判和处罚。但听命于中共的司法机关又怎敢因公共安全事件审判官员?那不等于是在质疑中共的合法性、挑战中共的权威吗?有中共纪委一天,官员被法院公开进行审判的可能性,就几乎为零。

如今,各地法院对食品安全事件纷纷以“民事”来论处,并集中在道歉和罚款这两项惩处上,就只能说明,中共对这类公共事件的处理意愿及力度越来越弱。不难想像的是,此后在食品、药品中投毒、造假的奸商极有可能越来越多。而那些因规模小、盈利少而难交权力“保护费”的个体商贩,恐怕就难以存活。

对于中共这个十恶不赦的毒物来说,能为其献金的“大毒枭”们可在中国横行、祸害,但因成本、税收高而不得不在食品中使用添加剂、化学品的个体小商贩,一旦无法为中共献金,就会连继续存活的机会都没有。

邪恶的暴政之下,中国人只会沦为两种:加害者与受害者。不制造假冒伪劣、不害人,生意就做不下去。即便一开始坚守良知、道德的生意人,最终也会走到加害与受害的分岔路口。当越来越多的人纷纷步入加害他人的行列之时,加害者实则很难让自己免受其害。在加害与被害之间,中国人无从选择,这才是最大的悲哀。而制造这一悲哀的始作俑者,除了中共,再无其它。#

责任编辑: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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