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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开餐馆 租赁纠纷难解

楼宇局检查 租客才知房屋使用证不允许地下室经营餐饮 一番波折后 房东欲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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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1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王新一纽约报导)布碌崙八大道交52街一家中餐馆租用一栋大楼的一楼和地下室(cellar)作为餐厅招待顾客,却在楼宇局开罚单后才发现,这间地下室不能合法地作为餐饮用地,因而引发了一场租赁纠纷。

据租客1日提交布碌崙民事法庭的文件显示,2014年,楼宇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这家餐厅的地下室也被用作吃饭的地方。尽管这栋楼是合法商用,但这栋楼的房屋使用证(Certificate of Occupancy,简称CO)上,并没有允许将地下室作为餐饮用地。

房屋局以非法使用地下室为由,开出多张罚单给房东。餐馆老板表示,希望聘请工人把地下室进行改造,使其符合商用标准,然后再请房东向楼宇局申请新的房屋使用证,以使得餐馆可以继续合法地使用地下室。

餐馆老板同意自行支付改造地下室的费用,而由于房东在大楼的二、三层进行了非法改建,也被楼宇局开了罚单,于是两家决定一起聘请同一位工程师来施工。

2015年,工程师向楼宇局提交了将地下室改造成餐厅用地的申请,楼宇局在一年多之后批准了申请。修缮期间,餐馆老板支付了工程师3,000美元的费用改造地下室,而房东也支付了二、三层的改造费用。

工程师首先从二、三层改造开始入手,由于水管系统复杂, 改造进程很慢。可就在二、三层改造还未完成时,房东突然在2017年,终止了与这名工程师的合同,这意味着地下室餐厅目前还是属于非法,餐厅需要重新向楼宇局提交申请。

可是,要提交改造申请,楼宇局要求房东先把目前的违规工程改好,但遭到房东的拒绝。

房东随后在今年9月,给餐馆发出了“三十天租约取消通知书”(Thirty Days’ Notice of Cancellation),上称房客违约,要取消租赁关系。通知中称,地下室只是用来作为储藏的,而房客违约用作了餐厅。同时,通知中还指控房客在未经允许、没有房东书面证明的情况下,改造地下室,也属于违约。

对此,餐馆老板在起诉书中表示,自己从2013年与房东签订的10年租约中,明确写有“商铺及土库(即地下室)”均出租给他作为中餐厅使用之外,起诉中称,地下室的翻修还没开始进行,那些装修是上一家租户施工进行的。

这起官司显示,商家在签订续约之前,首先要确定经营范围是否合法。要确定自己要做的生意是否属于租约允许的范围,楼宇局的房屋使用书(CO),是否规定了自己的使用方式是合法的。◇

责任编辑: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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