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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假讯息 政院列“恶、假、害”三红线

政府拟修法管制假讯息流窜,行政院政务委员罗秉成(左)10日与行政院发言人Kolas(右)出面说明。 (郭曜荣/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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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2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郭曜荣台湾台北报导)政府拟修法管制假讯息流窜,行政院政务委员罗秉成10日与行政院发言人Kolas出面说明时,重申行政院长赖清德提出的重要原则,意即“不可以伤害到言论自由、不可踩到言论自由的红线”。

罗秉成提到,行政院不会立专法,也不会成立专责机构,现阶段以强化既有制度为优先,本周四将提报行政院院会审查一整套修法,包括《社会秩序维护法》、《灾害防救法》、《传染病防治法》等10多项修正草案。 他说,各部会首先要检讨假讯息的定义,由他召集的行政院“防制假讯息危害专案小组”给出模组化的定义,意即“恶、假、害”,也就是“出于恶意、制造假的、造成危害”,这种讯息才有法律规制跟问责的必要性,而不是什么都要管。

各部会在上述原则下让法律构成要件明确化,不让人民误踩,并调整法律效果,例如《社维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第五款规定,散播谣言影响公共安宁,科以三日居留、新台币三万元以下罚款,也就是网路上指的“散布假新闻关三天”;内政部调整为:明知是假的讯息、事实或事件,散布会造成公众恐慌,此情况下才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把三日居留拿掉,因为若只是危害到一般的社会秩序,不需要限制人身自由。

不过,危害程度重大的假讯息则跟一般谣言不能相提并论,罗秉成说,例如核三厂爆炸或是港务大楼倒塌等,有几个类型可能纳入这次的修法范围,包括核能安全、灾害类型和食品安全等,需补足现行法规的缺漏。

另外,对于媒体报导行政院打算修《数位通讯传播法》,让脸书等平台业者负担言论审查责任、24小时内必须下架假讯息等争议。罗秉成澄清,政院提出的“数位通讯传播法”草案中,没有这项修法建议,不会让平台业者做审查,“现实上做不到,法律上也不可行”。

他猜想,应是在立法过程中,记者听到有人在讨论德国“社群网路执行强化法”(NetzDG)的片段;该法明列16种犯罪类型,并加重网路平台责任,万一有人检举或业者发现有讯息违反犯罪类型,24小时内要下架,犯行较模糊者则7天内要处理完成,否则业者最严重将被处以5千万欧元的罚锾。

不过,罗秉成表示,该法造成平台业者为了避免日后被检举,导致面临巨额罚款,于是大量砍文,出现过度删文的效应,因此在德国也引来言论审查钳制化的批评。

责任编辑:英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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