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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逃税财产 加拿大税局打击偷漏税出新招

加拿大税务局(CRA)以后可能会对逃税者提出刑事指控,并没收偷税资产。(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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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2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楚方明多伦多编译报导)逃税吗?个人资产可能会被冻结或没收,这是加拿大税务局(CRA)首次使用《刑法》中的条款打击逃税的新手段。专家表示,加拿大税务局还可以没收逃税者的海外资产。这个打击逃税新手段或成为加拿大税务局追缴偷税漏税的利器。

据CBC报导,到目前为止,冻结或没收逃税嫌疑人的个人资产,只适用于涉嫌资助恐怖主义或洗钱案件。税局刑事调查部门的博宁(Stephane Bonin)说:“我们之前从未使用过这种方法。利用《刑法》中的条款,来扣留或没收逃税者通过非法行为所获资产,这确实是首次,但不是最后一次。”

海外资产也可能被没收

渥太华大学(University of Ottawa)特尔弗管理学院(Telfer School of Management)的塔斯教授(Marc Tasse)表示,加拿大税务局利用《刑法》“犯罪程序条款”追缴偷税漏税,也可以用此条款没收海外财产。如果加拿大税务局认为,有人离岸逃税,并将所得用于购买度假别墅或游艇,加拿大税务局可能会冻结或没收这些资产。

塔斯还表示,使用“犯罪程序条款”还可以阻止一些人使用“宣布破产”等花招逃税, “如果他们申请破产,政府将无法收回任何东西。”他说。

他说,这个打击逃税新办法,还可以促使一些违反税法的企业迅速利用税局的自愿披露计划。如果纳税人主动向税局披露逃税情况,并缴纳税款,通常可以避免被起诉和处罚。

案例

渥太华一对越南裔夫妇涉嫌利用出租物业逃税,加拿大税务局对该对夫妇提出了刑事逃税指控,并扣留或没收了他们的多处物业。

52岁的何志范(Chi Van Ho,音译)和49岁的阮清河(Thanh Ha Thi Nguyen)夫妇拥有多处出租物业。他们被控在2008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少报了310万元的收入,逃税52万3,532元。

税局10月底对何阮两人提出了刑事指控,说这两人是“多家民宅和商业地产租赁及房屋装修公司的股东、董事和(或)公司高管。他们从2008年至2013年,利用多种手段隐瞒税务收入。”税局没收或扣留了这对夫妇的6处租赁房产和1辆汽车。

何阮二人拥有以“何金龙物业”(Golden Dragon Ho Properties)命名的3家公司。税局自2015年以来,一直在和何阮二人打官司。

2017年6月,“何金龙物业”上了媒体头条。一些租户抱怨,因房东(何阮二人)没有交燃气费,安桥能源公司切断了租户所住镇屋中的天然气,导致屋中没有暖气及热水。

税局盯上何阮二人逃税问题多年了,搜查过两人的公司、住所及办公地点,并于10月底刑事指控何阮二人。此案将于明年1月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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