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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卓坚引案例 司法复核律政司不检控梁振英

郭卓坚引用2015年的案例,入禀高院提出司法复核,要求法庭推翻 检控梁振英的决定。(蔡雯文/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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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2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怡香港报导)“长洲复核王”郭卓坚前日入禀高院提出司法复核,要求法庭推翻不检控梁振英的决定。他19日带同文件见记者,解释今次入禀是因早前有类似案例,成功令律政司作出检控。

郭卓坚指,梁振英任内收取UGL公司5千万元,是违反《基本法》第47条,涉及歧视、篡改《基本法》规定及违反宣誓就职的誓言。他指律政司以梁振英没有利益冲突为由而不提检控,属误导公众。故入禀高院提出司法复核,要求法庭推翻不检控梁振英的决定。

他解释,在2016年他曾向廉政公署投诉梁振英无申报收取该5千万港元,但律政司决定不检控梁当日,他收到廉署电话通知,他要求告知详情时,廉署却叫他看电视。由于其他投诉人,包括民主党成员,有收到廉署的信件。他怕法庭“搬龙门”指他非本案持份者,故他要求廉署向他发信证明他确曾作出举报,直到前晚才收到廉署传真信件,证明他为有效持份者。

郭卓坚引用2015年一名菲佣发现其雇主在她背后做不好的动作,当时的律政司刑事检控专员以《基本法》63条,也就是没有胜诉为由,决定不检控雇主。菲佣随即申请司法复核,结果在复核案开审前2个月,律政司决定检控该雇主,最终雇主入罪被判刑6周。他认为本案的情形相若,故决定入禀申请司法复核。◇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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