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922万余元 湖南湘潭前书记被判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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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2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萧律生报导)21日,中共湖南省湘潭市委原书记陈三新一审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款150万元人民币。

湖南省湘潭市委原书记陈三新,受贿922万余元一案,于12月21日在湖南省株洲市中级法院开庭。被告人陈三新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款150万元人民币,追缴其受贿所得财物。

现年61岁的陈三新被指控,在担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厅长、湘潭市委书记职务时,在资质审批、承揽工程项目、支付工程款等事项上为某矿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谋利;单独或者伙同其妻子、女儿(另案处理)共同收受上述单位、个人给予的人民币、外币及物品共922万余元人民币。陈三新还被指,在其得知要被调查后,掩盖事实,对抗调查。

据公开资料,陈三新从2000年4月起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6年多后任厅长;2010年1月至2016年3月,出任湘潭市委书记;2016年3月,调任湖南省政协副秘书长。

2018年5月11日,湖南省政协原副秘书长、原湖南省湘潭市委书记陈三新落马,被调查。

陈还被指道德败坏,长期与女下属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并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等。

此外,陈三新还曾因对迫害湘潭市法轮功学员负有责任,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追查国际)列入追查名单。

据海外明慧网2014年、2018年多篇文章披露,陈三新于2010年1月至2016年3月担任湖南省湘潭市委书记期间,利用手中的权力,指挥操控湘潭市政法委、“610”(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残酷迫害湘潭市的法轮功学员。

其中,法轮功学员刘立炎被迫害致死;赵湘海、刘和清被非法关入精神病院;吴翠英、姚建平、胡艳、刘立炎、鲁孟君、颜三艳、邓烨、扶先华、黄朵红被非法判刑,刑期最长的达到了十年。#

责任编辑:林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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