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思敏:华为被判赔超亿元的项目说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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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2月30日讯】今年8月,华为在海外一起缠讼6年的诉讼,迎来了终审。

据报导,2012年2月,新加坡电信公司Creative Technology及其子公司QMAX Communications(以下统称为创新公司)状告华为,在一个WiMAX专案合同中存在误述(misrepresentation)和过失性的失实陈述(negligent misstatements),构成对合同的违约。

2017年9月法庭判决,华为应返还创新公司已付款930万元美元以及利息,并支付创新公司1,560万新元的损害赔偿,总计是3,600万新元。华为可以上诉。

今年(2018)8月,新加坡高等法院做出最终裁定,要求华为在之前的赔偿基础上另外支付230万新元。即华为被判赔总和,即便不包括利息在内,也已经超过1.3亿人民币。

华为与创新公司这起合同纠纷,据媒体报导案情摘要:2009年10月创新公司代表告知华为,其整个专案的预算是2,000万美元。随后,华为向创新公司提交了方案,根据该方案,整个专案只需225个网站(误差不超过10%)即可满足网络覆盖和速度要求(网络连接概率为90%)。双方并于2010年6月签订合同总价为1,990万美元。

在合同执行将近一年后,华为所供应的USB接收器(dongles)与WiMAX网络之间的连接出现了严重问题。创新公司将这一问题回馈给华为公司。随后,华为公司自己也进行了测试,确认了创新公司所发现的网路连接问题。双方召开多次会议讨论解决这一问题,但是华为方面表示,还是无法解决该问题。

最终,华为向创新公司提交了一份新的方案,按照该方案,需要增加额外无线网站,追加数量达619个。这也意味着专案将大大超出2,000万美元的总预算,而创新公司无力负担。据此,创新公司于2011年12月依据合同的规定,以华为违约为由解除了与华为的合同,并于2012年2月以华为误述等为由,向法院起诉华为。

创新公司称,如果不是华为有关225个无线网站足以提供全国网络覆盖的陈述(且该方案满足创新公司2,000万预算需求),创新公司便不会与华为订立该建设WiMAX网络的合同;而华为为了争取它为客户,在明知无法达到要求的情况下刻意迎合其成本预算,诱使它签署合同,可是华为却无法落实要求以致该专案以失败告终。

此外,媒体披露的判决内容显示,华为于合同里允诺225个网站就足以提供全国覆盖,是在2009年6月到2010年1月间,华为通过对新加坡地形的研究,以及对新加坡全国网络覆盖所需的最低基站数量进行了详细的计算,并以一系列的技术档材料向创新公司保证没问题。结果不到一年项目下马,如要重新上马则必须增加额外619个无线网站。

有业内评论称,华为这样一家国际化企业,标榜精密完善的规划流程和风险控制,创新公司WiMAX专案却发生了远远超过合同约定误差不逾10%这么大的纰漏,创新公司只告华为“误述”而没有告恶意欺诈,算是客气了。而这也被指是华为在海外市场常用的套路,先低价签下合同,再以各种理由高价扩容要求客户追加预算。显然,华为现在碰到的一系列问题不是偶然,而且日后被披露的问题肯定还会更多。

责任编辑: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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