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黑皮书》第一部分 苏联的暴力、镇压和恐怖(26)

《共产主义黑皮书》:索洛维茨基特别集中营

作者:尼古拉‧韦尔特(Nicolas Wer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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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3月19日讯】(编者按:《共产主义黑皮书》依据原始档案资料,系统地详述了共产主义在世界各地制造的“罪行、恐怖和镇压”。本书1997年在法国首度出版后,震撼欧美,被誉为是对“一个世纪以来共产主义专制的真正里程碑式的总结”。大纪元和博大出版社获得本书原著出版方签约授权,翻译和发行中文全译本。大纪元网站率先连载,以飨读者。文章标题为编者所加。)

苏维埃刑罚制度的其它怪异之处,包括存在两个殊异的刑事诉讼系统:一个属于司法性质,另一个则属于行政性质;还包括存在两个拘留系统:一个由内政部掌管,另一个则由格别乌掌管。除了容纳通过正常法律渠道获刑者的常规监狱外,整个集中营网路也由格别乌掌管,留作关押在其专门管辖下因犯罪获刑的人之用。这样的罪行包括任何形式的反革命活动、土匪活动、伪造和由政治警察自身所犯的罪行。

1922年,政府提出,由格别乌在索洛维茨基群岛的5个岛上,设立一座庞大的集中营。该群岛位于阿尔汉格尔斯克附近的白海上,其主岛上有一座俄国东正教最大的修道院。格别乌驱逐了修道士,并建立了一系列集中营,统称为索洛维茨基特别集中营(SLON)。首批被拘禁者,来自霍尔莫戈雷和佩尔塔明斯克(Pertaminsk)集中营,于1923年7月初抵达。到当年年底,有了4,000多名囚犯;到1927年,有15,000名;到1928年底,则有近38,000名。

索洛维茨基集中营的特点之一是其相对自主性。除了负责人和少数支持人员(support staff)外,这些集中营所有的职位都由囚犯自己来填补。其中大多数人都曾与秘密警察合作,但因滥权特别严重而被判刑。在这样的人手中,自主必然会导致无政府状态。

在新经济政策下,格别乌管理部门认可三类囚犯。第一类包括所有那些涉及政治的人,即过去孟什维克党、社会革命党或无政府主义政党的成员。1921年,他们说服在沙皇政权下做过近10年政治犯的捷尔任斯基,他们应受到不那么苛刻的对待。结果,他们得到了一份稍多的食物配给,称为“政治配给”,并获准保留更多的私人物品和接收报刊。他们住在社区里,最重要的是免于从事任何强制劳动。这种特权地位一直延续到那个10年(译者注:20世纪20年代)结束。

第二类囚犯在数量上是最大的,包含一切反革命分子:非社会主义政党或新的无政府主义政党的成员、神职人员、沙皇军队的资深军官、旧政权的公务员、哥萨克人、喀琅施塔得和坦波夫起义的参与者,以及根据《刑法典》第58条被判刑的其他任何人。

归入第三类的是:所有被格别乌判刑的普通罪犯(土匪、造假者),以及因犯诸多罪行而被起诉的前契卡成员。反革命分子同制定集中营所有法规的普通罪犯一起被监禁,因此经历了无尽的困苦,并遭受饥饿、冬季极寒天气和夏季蚊虫的叮咬。最常见的酷刑之一是,在树林里将囚犯赤裸着绑起来,任由蚊子叮咬。在这些北部岛屿上,蚊子特别的贪婪。作家、索洛维茨基最著名的囚犯之一瓦尔拉姆.沙拉莫夫(Varlam Shalamov)回忆,囚犯们总是故意要求将他们的双手绑在背后,此程序实际上被纳入了法规。“这是囚犯对抗‘在试图逃跑时被杀’的惯用指控之唯一防护手段。”

经历了内战期间临时应付的那几年,正是索洛维茨基集中营使强制劳动制度得以完善。这项制度在1929年以后经历了大举扩张。囚犯们在集中营内一直相对无效地忙碌着,直到1925年。但从1926年开始,集中营的管理人员决定与多个国家机构签订生产合同。这种安排意味着使用强迫劳动作为一种利润来源,而不是作为一种再教育工具。再教育是1919年和1920年的劳改营之原始意识形态。以北部地区特别集中营管理局的名义,索洛维茨基集中营重组并向周边地区扩张,最初是向白海海岸。1926年和1927年,新的集中营建立在伯朝拉河(Pechora River)河口附近、凯姆市(Kem)和附近其它条件恶劣的地区。这些地区有树木繁密的穷乡僻壤。囚犯们执行了精确的生产计划,主要涉及砍伐木材。生产计划的指数式增长很快就要求拥有更多的囚犯,并最终于1929年6月促使拘留系统进行重大调整。遭判3年以上徒刑的囚犯就被送往劳改营。这一措施意味着劳改营系统名副其实的爆炸式增长。作为强制劳动的实验室,索洛维茨基群岛的“特别集中营”是当时正在形成的另一个群岛的试验场。此群岛即巨大的古拉格群岛。#(待续)

译者:言纯均,责任编辑:张宪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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