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岳桥忧国歌法罚则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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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3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蔡雯文香港报导)政府日前向立法会提交《国歌法》本地立法讨论文件,提出任何人公开及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以其它方式侮辱国歌,即属犯罪。公民党党魁杨岳桥昨在港台节目表示,“侮辱国歌”定义属主观,忧若罚则写得不清晰,市民日后易误堕法网。

立法会将于周五讨论国歌法本地立法事宜。对于《国歌法》本地立法建议参照大陆的《国歌法》,杨岳桥指,大陆《国歌法》的第一条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基本法》原则和一国两制或有抵触。“牵涉的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陆行社会主义是大陆一国的事,但在一国两制的前提下,我们是行资本主义制度,这与《基本法》的原则、一国两制的精神,有没有任何冲突,这我觉得政府要讲解清楚些。”

杨岳桥认为普通市民较担心罚则,又指“侮辱国歌”属主观。“篡改是怎篡改呢?歪曲、贬损及其它方式侮辱国歌,这有不肯定的地方有很多。刚才提及这些字眼可以很主观,主观到一个什么程度,有什么人会不小心犯了罪误入法网,这是我们担心的。”

他举例,如用广东话唱国歌或普通话讲得不正,会否触犯国歌法?他强调自己不是危言耸听,担心执法者面对特别情况时执法标准模糊。“奏唱国歌时,如我用广东话唱,但字正腔圆,这算不算歪曲、贬损甚至其它方式?如果有人讲广东话很不正,旁人听到觉得很刺耳的,这又算吗?我明白我们无可能举尽天下所有例子写入法例,但一个普通香港人,他不是律师,如果只想知他的行为算不算跌入法律的规范,他看到条文或会有模糊或不确定。”

杨岳桥又质疑以后是否每每要上法庭才会获得公义呢,究竟执法部门的标准是什么?“我们不希望法庭因为《国歌法》的通过多了十万百万个案件,这是不必要亦不应出现的,而市民在普通法的精神中应知道什么会犯法,但现在我们不肯定的是第十五条中的“其它方式”包括什么,这在目前是无的。”◇

责任编辑: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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