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窜改商品原产地 津华食品遭移送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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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3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中报导)窜改“食品产地标示”涉食品安全与赚取暴利之嫌。台中市传一家食品公司将贩售的“虾米(开洋)”、“日本太白粉”、“香菇小朵”、“香菇丝”、“北菇”等5项产品,窜改原产地(国)之后,再贩卖给下游业者。经中市食安处会同相关单位前往稽查,当场封存涉嫌产品92公斤,另查出已售出151.12公斤。食安处表示,市面上还未使用过的产品,已令业者回收,全案并移请台中地检署侦办。

台中市食安处日前(27日)会同法务部调查局台中市调查处前往“津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仓库稽查,查获业者将产品“虾米”产地中国改为越南、“日本太白粉”产地荷兰改为丹麦、“香菇小朵”原越南改为中国、“香菇丝”越南改中国、“北菇”越南改中国,至于更改产地原因?是否涉及哄抬价格?

据业者表示,并非刻意更改商品原产地,主要是标示错误,员工没注意所致,目前已通知下游退回;初步统计,已售出151.12公斤,已退回30.9公斤,另有下游尚未使用的27公斤,今日傍晚会回收。

食安处指出,这5项食品未经再制等加工程序,业者即自行变更原产地,涉违反食安法第28条第1项规定,可处4-400万;并构成刑法第255条第1项的虚伪标示罪,最高可处1年有期徒刑。

食安处呼吁食品业者,食品的产地、标示均须与事实相符,保障民众食的安全,食品业者应有自主管理精神,若发现违规产品,应主动停止制造、加工、贩卖及办理回收,并主动通报卫生主管机关,以免触法。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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