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汶川灾后项目敛财 原副县长获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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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4月20日讯】天灾人祸也成中共贪官敛财的渠道。近日,中共四川汶川县原副县长吴开明被曝利用大地震后的重建项目大肆受贿。

据裁判文书网4月18日发布的判决书显示,中共四川原阿坝州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吴开明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刑七年。

公开资料显示,吴开明生于1968年9月,羌族,四川茂县人。吴开明从2006年10月到2016年9月,在汶川任职长达十年,历任宣传部部长、纪委书记、常务副县长等职。2008年汶川大地震时,吴开明任汶川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曾被中共官方视为“积极抗震救灾的典型”。

据判决书显示,自2006年起至2016年,吴开明利用担任松潘县副县长、汶川县宣传部部长、汶川县纪委书记、汶川县常务副县长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人事调动、政务管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17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2016年9月,吴开明被调离汶川任阿坝州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仅两个月后便被调查,2017年1月被双开。2017年11月16日,吴开明受贿罪、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吴开明震后数次利用重建工程敛财,共计收受贿赂46万元人民币。

2010年上半年,广东省出资建灾后重建陈列馆,时任宣传部长的吴开明在该项目尚未公布消息时,向马某与罗某透露工程招标的条件及细节,帮助其顺利中标。事后,马某按协商转账给吴开明40万元“点子钱”。

2013年8月左右,罗某为了感谢吴开明提供的帮助,送给吴开明现金人民币1万元。

吴开明还在汶川县陵园及殡仪馆灾后重建项目中获利。2011年至2015年吴开明在担任汶川县组织部长、纪委书记、常务副县长期间,任某承建了汶川县烈士陵园及殡仪馆灾后重建项目、汶川县党校综合楼工程等工程项目,吴开明为其协调关系,提供资金拨付。

任某为了与吴开明搞好关系,每年过年期间以拜年名义给吴开明送钱,先后共计五次送给吴开明现金5万元。

吴开明还在资金拨付过程中,涉嫌动用灾后重建资金。因造成44.6万余元的经济损失,被认定犯滥用职权罪。

2009年,周某红承包汶川县漩口镇群益村、集中村风貌改造工程,2010年6月工程施工完后,未进行工程结算,2015年向漩口镇申请支付该项目工程款。2015年5月20日,漩口镇向汶川县政府提起工程资金请示。吴开明越权签批,与时任财政局局长蒋某共谋拨付资金200万元。

蒋某证言供述称,“此项目资金未纳入债务系统和灾后重建缺口。”该改造工程总造价鉴定为1,553,809元,故造成经济损失计44.6,191万元。

对此,网友表示,“从工程款中拿出这么多钱来行贿,这个工程还能按原设计的工程质量完成吗?”“这就很好的解释了,汶川地震时,为什么学校大面积倒塌。”

在汶川任职期间,吴开明还先后收受了其余14人贿赂,单笔金额1万至7万元不等。2006年初,吴开明任松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时,曾帮助马某中标松潘县川盘桥至弓杠岭道路两侧围栏建设工程。2009年1月马某给吴开明的银行卡转账18万元。#

责任编辑:李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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