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州最高法院废电击枪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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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4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曾为一编译报导)麻州最高法院本周二(4月17日)裁定,该州禁止平民持有电击枪的禁令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

这一裁决是一个逆转,该法院在2015年的一个案件中做出了相反的判决。美国最高法院驳回了当时的判决,称麻州法院未能就判决做出正确的解释。

最高法院为周二的裁决,预留了60天的过渡期。让州立法机关可以重新修订2004年颁布的州禁令,以规范拥有电击枪的规定,而不是完全禁止。裁决书中写道:“我们的结论是,绝对禁止平民持有电击枪,违反了宪法第二修正案。而且我们下令对拥有此类枪支的被告人的指控被驳回。”

被告哈密兹(Jorge Ramirez)于2015年在麻州Revere市被警察拦下,之后被控非法持有电击枪,后来他还被控没有恰当的执照而持有其他枪支。哈密兹申请无罪被地方法院驳回,后来上诉到高级法院。

麻州法律禁止个人拥有“可携带的、可以发射如电流、脉冲、波束或光束等,并能定向的设备或武器,以及使用这类武器,企图使他人暂时丧失行为能力,造成伤害或致人死亡的行为。”法律豁免执法人员,但要求警察对电击枪的使用进行特别训练。

麻州是包括纽约州、夏威夷州和罗德岛州在内,完全禁止平民拥有电击枪的几个州之一,其他许多州只是对出售和拥有这类枪支进行限制。

在麻州早前的裁决中包括一名曾被逮捕的女性,她称她持枪是为了防卫其前男友。在这起案件中,麻州高级法院将该女子定罪,但美国最高法院撤销了此裁决。双方后来达成协议,驳回了对该女子的指控,但没有进一步对涉及宪法的问题做出决定。

周二的裁决将驳回对哈密兹非法持电击枪的指控,但现行法律60天内依然有效,州立法机构将确定新法律,使电击枪持枪要求与其他类型的枪支的要求相同或相似。

周二,民主党参众两院领袖和共和党州长贝克的发言人未就收到的提问进行回复。本月早些时候,波士顿一名联邦法官公开支持麻州禁止攻击性武器和大容量弹匣的法律,认为这些类型的武器不受宪法第二修正案的保护。◇

责任编辑: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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