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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生周泓旭共谍案 台高院维持原判1年2月

陆生周泓旭组“星火秘密小组”,对台湾军方人员展开渗透行为,所需资金由中共国台办提供。(新唐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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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4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北报导)来台攻读硕士的陆生周泓旭涉来台发展共谍组织,被控违反国安法的发展组织未遂罪,一审判1年2个月;二审期间,北检查出周利用王炳忠等人策画“星火T计划”、“燎原新闻网”发展组织事证,移请高院并案审理。高院26日驳回上诉,维持1年2个月徒刑;至于王炳忠等人发展组织的并案部分,该案与周案无关,退回北检另行侦办。

周泓旭2年前取得政大企研所硕士学位后,去年以商务名义来台,北检指控周接受中国党务机构官员委托,来台以利益游说有机会接触外交部机密的“A男”替中共工作,但“A男”不同意并举报。台北地院一审,依《国安法》为大陆地区发展组织未遂罪,判周男1年2个月徒刑。

案经上诉,高院审理期间,周泓旭屡称遭陷害,并解除原有律师团另行委任,且在最后一次庭讯中称,游说“A男”搜集台湾机密、可固定支薪等不利说词,“我是吹牛的”;律师则比喻,就如同台商游走两岸时,会互赠金钱、礼物,是两岸正常交流活动。

检方则驳斥周泓旭说词不实,并称“吹牛”说法不足采信,而且周虽在侦查中自白,却在法院审理时翻供否认,周泓旭不符认罪减刑规定,应加重其刑。

高院则表示,合议庭认为周泓旭曾自白,且有公诉、非公诉证据为证,周男辩称A男陷害的辩词不可采;虽然两岸在通商、人口往来频繁,但在政治、军事及国家认同仍处在不和谐,甚至敌对的状态,周吸收台湾人员的行为,造成台湾国安重大威胁,一审依国家安全法为大陆地区党务机关在台发展组织未遂罪,判处周泓旭1年2个月徒刑,并无违误,检察官与周泓旭上诉无理由,驳回上诉。

关于王炳忠等人发展组织的并案部分,高院表示,不论是犯罪时间、行为模式、吸收对象等等都不同,该案与周案无关,退回北检另行侦办。

另外,周泓旭的羁押期限明将届,高院在宣判后,随即开延押庭,讨论是否有继续羁押的必要。◇#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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