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葱毒死羊”案种植户获刑 网民:谁卖的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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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4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萧律生综合报导)去年备受关注的,“山东寿光百余只羊食用沈阳‘毒大葱’死亡”事件,近日有新进展。

两名沈阳农户在大葱种植中使用甲拌磷等剧毒农药,两人分别被判刑7个月和6个月。但网民表示,此药早已被禁卖,是谁卖给他们的?

2017年8月24日早上,山东寿光养羊户刘太原和王春芝,发现自家养的羊出现抽搐、口吐白沫的症状,80多只羊死亡。当天上午,寿光另一户养羊户刘某也有不少羊死亡,症状与王春芝家的羊几乎一样,都是因食用大葱叶所致。

当时寿光市卫生检疫站检测的结果显示,这批大葱是由辽宁沈阳一个种植户运往山东的,在其叶中发现了甲拌磷、毒死蜱等剧毒农药成分。

这两种农药都是被禁止使用于蔬菜,可是,农户孟文广却能购买到。去年9月,陆媒央广网曾披露,在沈阳市于洪区老边乡三台村发现“鑫旺农化肥销售处”仍在售卖“甲拌磷”。但今年陆媒关于此次“毒大葱”事件的更新报导中,竟没有关于售卖毒农药的人被制裁的消息。

网民质问:“甲拌磷早在2002年农业部便已公告禁止,他是从哪里买到的?”“为啥受伤害的是农民,他们知道甲拌磷是剧毒么?是国家禁用的?既然是禁用的,为何还有卖,源头是谁,源头不懂法么?为何国家出了禁令还有人顶风生产。”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关于该案信息显示,农户孟文广已赔偿养羊户刘太原夫妇及刘某经济损失18.8万元,并获得谅解。2017年8月27日孟文广被刑事拘留,9月25日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批捕,次日逮捕;被孟文广雇佣的孟凡江于去年9月3日以同样罪名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被取保候审。

而最终,寿光市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孟文广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被告人孟凡江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根据大陆2017年6月1日实施的《农药管理条例》,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而使用农药的经营者,其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对于违规销售高毒农药、限制农药的处罚,该条例却没有详细的规定。

据悉,2017年3月初,孟文广在沈阳市于洪区解放村,承包了100余亩土地种植大葱,为了减少病虫害,孟文广让孟凡江把含有甲拌磷等剧毒农药灌溉、喷洒到大葱上。

2017年8月22日,寿光市蔬菜购销商董守军从孟文广处收购6万余斤大葱,并卖给寿光市蔬菜经销户李玉刚、董春生等人,而李玉刚购买的涉案大葱葱皮、葱叶,却被寿光市圣城街道东公孙村刘太原夫妇、刘某捡走。

另外,此案判决引发网民热议。

有网民质疑寿光蔬菜的可靠性:“寿光,那可是有名的蔬菜之乡,也大量种植大葱啊。怎么从东北运进大葱啊。如果不是羊成为替罪羊,可能,这批大葱就会以寿光大葱的名义销往全国。”

有网民担心同批次的大葱被运往哪里了:“怎么就没提到已收货的大葱流向哪里?”

再有网民觉得判决太轻:“判得太轻了吧!起码六年、七年,是这些可怜的羊拯救了上万人啊!即便这些人不是主观故意,但危害是相当严重的。某些公检法人员总是站在犯罪分子的角度执法,是时候转变观念了!要为广大手无寸铁的守法公民谋利益!”“原来违法的成本这么低啊,难怪这些人如此胆大妄为。”#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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