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警方暴力被控袭警 父子20年后终获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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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4月27日讯】日前,贵州省桐梓县警方被曝曾在20年前在深夜为强制传唤居民,调用消防车、高压水枪、爬云梯实施“强攻”。

据重庆晨报4月26日报导,20年前陆远明父子俩所谓“袭警妨碍公务罪”一案,再审判决显示因警察传唤强度超限,父子被改判无罪。

据报,陆远明家住贵州省桐梓县城郊村三组,他家是一栋三层高的楼房。

1998年11月9日凌晨1时许,警察肖某、王某等四人持传唤证到陆远明住宅外,要求陆远明开门接受传唤,但该传唤证上载明传唤陆远明“于98年11月9日前来本局接受讯问”。

陆远明以“有事白天来”为由,拒绝开门。随后,贵州省桐梓县公安局副局长张某带数人来到现场。陆远明告知其子陆安强“如果他们强行冲进来就自卫”。副局长张某下了“强攻”的命令,还调来了消防车。

“强攻”分为两路。楼下的一路警察撬卷帘门,三楼顶的陆远明及家人朝下扔砖头时,警察用防爆盾牌作掩护。同时消防队举起高压水枪喷向阳台上的陆远明及其家人。

另一路警察跳上消防车的消防梯,伸向三楼顶,几名警察从云梯爬到三楼平台。卷帘门被撬开后,两路警察会合,当场带走了陆安强、陆远明和其二儿子陆某某、大儿媳妇陈某某。

警察刘某称进入卷帘门后,被陆远明家人打伤;钱某和付某刚上到三楼顶时,遭到陆安强当头一棒。三人后被鉴定为轻微伤。

值得注意的是,警察强攻的手段在一审二审中均没有呈现。陆远明父子此后被刑拘、逮捕、受审。一审二审强调,陆远明父子采取用砖头掷击、木棒打击的暴力手段阻碍警察执行职务,二人被以妨害公务罪分别被判刑二年和一年,并赔付医疗费。

陆远明父子不停上诉,直到2015年7月,最高法院以“定性和适用法律不当”指令云南省高院再审。再审认为,桐梓县公安局对陆远明采取的强制传唤的方式,“其强度超过了必要的限度”。2017年10月14日,云南省高院终审判决陆远明、陆安强无罪。

对此,网民纷纷表示,警察强攻民宅,这是“滥用警权”、“公权力的滥用”。

还有网民说,“如何区分警与匪?”“调用消防车、高压水枪、爬云梯强攻民宅,如果面对鬼子能如此英勇我佩服。”

责任编辑:李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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