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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无人机纳管制 操作者需民航局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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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4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北报导)日渐盛行的无人机、空拍机,之前因无法控管而惹出许多争议,立法院3日三读通过《民用航空法》部分条文修正案,重量250公克以上,或具一定功能的无人机需向政府机关登记,若操作违反相关规定,处30万元到150万元罚锾,并可没收无人机。

为了规范无人机的合理使用范围,立法院3日三读通过《民用航空法》,重量250公克以上,包含政府机关、学校或法人所有的无人机,皆应办理注册,且一定重量或具备特定功能的无人机操作者,须向民航局及地方政府登记,并将注册号码标示于无人机机身。

除纳管之外,飞航实际高度不得超过地面或水面400呎,亦不能在人群聚集或室外集会游行上空飞行等活动,除非有获得主管机关同意。如果于禁航区、限航区及航空站飞行场一定距离内从事飞航活动或是违反飞行高度规定,依法可处新台币30万以上、150万以下罚锾,并得没收遥控无人机。

另外,对于航空公司停业问题,航空公司停业前2个月须向民航局申报停飞计划,故意不申报或不依计划执行,处公司负责人2,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金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20亿元资本额以上的民航公司强制设独立董事1人,人选须送交通部备查。◇

责任编辑:韵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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