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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政府应帮村里长保500万伤害险

村长勘灾遇坍方遭活埋,却无法领到抚恤金,立法院三读通过,政府应为村里长投保保险金500万元以上的伤害保险费用。图为示意图。(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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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4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北报导)立法院3日三读修正通过“地方民意代表费用支给及村里长事务补助费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明定政府应编列预算,支应村里长保险费,且伤害险投保保险金额应在新台币500万元以上。

台东县海端乡雾鹿村前村长余元龙2016年10月勘灾时,遇上坍方惨遭活埋,但因村里长并非公务员,不适用“因公殉职抚恤规定”,家属只能领到“各级民意代表及村里长福利互助办法”中8万元的“丧葬补助费”;有鉴于村里长服务愈来愈多元,却因权益不周全,发生责任与保障没有对等问题。

对此,朝野立委提案,将村里长团体保险的保险金额订为1,000万元或是1,200万元;内政部长叶俊荣则认为,投保金额过高,恐影响保险业者承保及村里长投保意愿。

最终,三读通过条文明定,乡镇公所编列保险费预算,应包含500万元以上伤害保险的保险费金额。新法施行日期订为2018年12月25日,与下一届村里长任期衔接。◇

责任编辑:韵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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