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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玩具2成不合格 儿童节选记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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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4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新北报导)近几年不乏听到国内外著名玩具制造商的商品,因含有细小零组件设计,导致孩童玩耍时误吞误食之情形,甚至部分玩具验出含超标塑化剂。为保障孩童安全,新北市政府经济发展局于儿童节前夕,前往辖内各大卖场及一般商号抽查玩具商品,总计抽查282件,不合格率达19.86%,提醒家长为孩童选购玩具时要多加留意商品标示。

经发局表示,这次玩具标示抽查的282件商品中,有56件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以未标示玩具“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项”、“警告标语”以及“警告或注意之字体过小”为主,占总违规情况之44%;其次,未完整标示“制造商或进口商资讯”则占总违规情况之16%。

考量市面上的玩具种类琳琅满目,为协助家长轻松帮宝贝选购安心的玩具,经发局长张峯源特别提出玩具选购三宝—“制龄、警标、Logo好”供家长们参考。第一,注意玩具制造(进口)商的“制造资讯”与“适用年龄”,包含联络资讯、原始产地、成分材质及年龄限制等事项;第二,留心玩具“警告标示”及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项,字体不得过小且须清晰容易辨识;第三,确认贴有经济部检验通过的“商品检验标志Logo”。

经发局希望能帮助家长们藉由简单的口诀,于事前杜绝购买不良玩具,同时也提醒应避免孩童把玩不符合适用年龄的玩具,或将过小的玩具放入口中。

经发局呼吁业者,玩具商品除了须经过经济部检验通过并贴有商品检验标志才可流通贩售之外,也须遵守玩具商品标示基准规定,玩具商品标示的“警告”或“注意”两字字体应大于5mm × 5mm,内容文字应有1.5mm × 1.5mm以上,且字体颜色也应与包装底色不同,俾利消费者辨识。

针对这次抽查标示不合格商品,经发局已全数依“商品标示法”立即要求业者限期改善,并办理复查,逾期未改善者,将依法罚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罚锾,严重者将函令下架。为顾及店家与厂商信誉,呼吁业者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贩卖不明或标示不全的商品。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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