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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陆客来台 内政部拟调降财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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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5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综合报导)为鼓励中国大陆人民来台旅游,内政部拟修改“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将存款条件由新台币20万元降为10万元,但为落实人流安全管理,必须检附旅游计划或行程表。

鉴于两岸交流的环境持续发生变化,为提升两岸旅游品质及维持交流秩序,内政部已于5月11日刊登行政院公报,预告修正“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预告期为60天。

内政部表示,现行规定,大陆地区人民符合有等值新台币20万元以上存款,并备有大陆地区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等情形,得申请许可来台观光;为实质鼓励中国大陆人民来台旅游,拟调降应备存款为新台币10万元,并参考现行“东南亚国家人民来台先行上网查核”的资格条件,若有其他国家有效签证也列为可取代财力证明的选项。

内政部也说,现行规定大陆地区人民经许可来台从事观光活动的停留期间,自入境之次日起,不得逾15天;未来亦拟增列除大陆地区带团领队外,每年总停留期间不得超过120天。

不过经许可来台观光的中国大陆民众,若申请来台从事个人旅游,应检附旅游计划或行程表,且依规定不得从事与许可目的不符的活动,如选举造势、助选或政治性质公众活动、进入军事国防地区、国家实验室等。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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