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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通过无人载具沙盒 实验期最长4年

行政院17日通过“无人载具科技创新实验条例草案”。图为无人机示意照。 (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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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5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郭曜荣台北报导)行政院17日通过“无人载具科技创新实验条例草案”,同时提供实验场域给自驾车、无人机及自驾船等无人载具科技,全程实验期间可达4年。

经济部说明,该条例规划实验期间可分为两阶段,第一阶段主要进行无人载具科技、服务及营运等创新实验,时间原则1年,必要时可申请延长1年;一旦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认定具有修正现行法规的必要性,申请者可进一步申请第二阶段的法规实验,以协助申请者在离开监理沙盒后,仍可继续从事无人载具的创新服务及营运行为,两阶段加总的全程实验期间可达4年。

经济部技术处长罗达生指出,为促进行政便捷化,针对无人载具实验申请,经济部设置单一窗口,减轻申请者的行政负担,并透过跨部会审查会议的决议,实验期间可排除法律、法规命令或行政规则中的处罚规定;另外,该条例也设计可透过审查会议,额外排除可能影响科技创新的相关法律,以满足申请者需求。

罗达生提到,此条例除了鼓励创新之外,“安全”也是重点,申请者需提出保险规划,并于无人载具或实验场域以适当方式进行告示;发生安全事故时,申请人应主动即时通报主管机关事故发生及后续处理方式。

他强调,草案第七条规定,无人载具必须要有在封闭场域测试过的数据,才允许到外面,同时要求风险管控,对实验利害关系人提供保护措施,不管是在沙河内或沙盒外,只要发生事故就按相关法规处理,不会规避民事与刑事责任,“该赔偿的还是要赔偿”;若有人为介入,就代表无人载具有状况,“介入次数若过多,申请者每月要提报经济部主管机关了解。”◇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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