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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私密照恐吓他人 台立委:拟立专法最重处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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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5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北报导)网路上资讯量多且庞杂,3C产品普及,不少有心人士因情感纠纷,在网路上散布性隐私影像,造成当事人伤害。立委提到,将提专法规范,除了必须有快速下架机制,以保护当事人,未来若侵害他人性隐私影像,恐吓危害到生命、财产者,最高可处12年徒刑、30万罚金。

多位立委18日在立法院举行“防制色情报复,台湾应制定专法”记者会。期望杜绝此种因报复心理随意散布私密照的不良行为。立委陈赖素美说,因应科技发展,提出相对应的法来吓阻新兴犯罪是国际趋势,从2013年起,全球已经有10个国家,包括日本、韩国、美国、加拿大、英国等,立专法或在刑法中以专门条款,处理未经同意就散布私密影像案件。

立委吕孙绫谈到,专法是要以政府角度,对受害者提供咨商、创伤复原,新型态犯罪让受害者性隐私未经同意就在网路大量散播,让受害人名誉受侵害,很多人因此离开原本的生活圈、工作,须接受心理辅导,才能从创伤中平复。

草案明定,司法单位审理时要隐藏受害者身份,媒体报导也不能揭露受害者身份或相关资讯,避免更多人因好奇而搜寻相关内容;草案也规范经营网路平台相关业者,应负起善良管理人责任,只要业者受理被害人投诉,就要把性隐私影像下架,否则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应建立24小时内删除机制

苏巧慧谈到,在地方服务处的法律服务时,私密照遭外流的案件最常遇到,但律师能做的却很少,因为目前现行法不足,所以参考各国立法例,提出专法对相关行为进行规范处罚。她强调,专法中建立快速下架机制,网路平台提供者、电信业者经被害人投诉后,24小时内应删除、下架内容,保护当事人,避免照片被广泛流传;同时将刑度提高。

这次将散落在各部法律中的部分,统合起来变为专法。苏巧慧说,要处罚的是散布影像的人及对国内网路平台课以责任,但若性隐私影像遭放在国外网站,不是这部专法能处理的,草案一定不够完备,有其它想法都可以讨论,她强调,这次丽的专法,不是唯一,但是个开始。◇

责任编辑: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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