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民采3株兰草判刑3年 两年后法院称判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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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5月25日讯】河南卢氏县农民秦某前年因在林坡上挖了3株兰草,被警方抓捕,判刑3年。两年后,法院又称原判决存在认定事实有误,将再审此案。

据澎湃新闻报导,2016年4月22日,秦某在卢氏县徐家湾乡松木村八里坪组柿树沟林坡上采挖了3株兰草,返回途中遭卢氏县森林公安局抓捕,行政拘留7日。8月29日,卢氏县检察院检察官,认为秦某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卢氏县森林公安局应把此案作为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且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随后,卢氏县森林公安局正式对秦某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2016年12月,卢氏县法院认定秦某挖的兰草是蕙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判他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且处罚金3000元。

然而,据另一陆媒报导,国家林业局称,目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只发布了第一批,蕙兰不在其中,卢氏县法院认定的兰草不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2018年5月10日,秦某被诉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审判决生效后,他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判其无罪。

5月23日,卢氏县法院称,原判决存在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错误,决定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然而,该法院却没有表示对原来错误判决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做赔偿,或者追究办案者责任。

对此,网民热议,嘲讽道:“长在坡上几十年,无人问津。一朝采回要栽培,有人问刑。”“在老家,村民看到蛇,一般就是一锄头下去,可万一里面有什么保护品种,那不是又得进去。”“我走路还得看脚下有没有踩到植物,不然可能坐牢,我还得认得所有保护物种。”

还有网民分析道:“事实是清楚的,是适用法律错误,而且是很明显的错误,不知道为什么拖了这么久。该兰草,并不在国家保护植物名单内,只在河南本地保护名单内。地方法规岂能做刑事规定!兰草应该保护,但这应该由国家层面通过修改法律来保护。那万年不更新的保护名单,早就落后于时代,这是有关部门的锅,不能让老百姓背。”

另有网民愤然道:“也就是说卢氏县的检察院和森林公安都不知道蕙兰不在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物种……而且他们还是最直接的执法部门……”

责任编辑:萧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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