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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分寸如何拿捏 看古人的智慧

作者:杜若

耿定向(1524年—1597年),明朝大臣兼理学家,官至户部尚书,掌管天下财赋。耿定向在南京任职时,处理过一个案子:一名凶恶的僧人无端辱骂一名书生,受到羞辱的书生一状告到官府。

浙江省绍兴1803年的衙门版画平面图(公有领域)

耿定向交给下属去处理,还没开审,那名恶僧就逃走了。耿定向的意思,就趁此算是把这个和尚驱逐,不准他再在本地寺内入籍,就可以了。

在明代,僧人出家后,官府要发给僧尼度牒,以证明他们的合法身份。凡是领有度牒的僧人,可以免缴丁钱,也不用担负徭役。僧人如果犯法,就要追缴度牒,将其遣回。

但是提告的书生心有不甘,一定要抓住恶僧,让他带上枷锁才行。耿定向劝这个书生说:“我们读书人的良知是何等广博高尚,为什么要受到一个无赖和尚的搅扰呢?”

书生退下来后,对人们说:“难道惩治恶僧,就不是良知吗?”

有人将他的话转告给耿定向,耿定向说:“这句话说得很对。我之所以如此谨慎量刑,是经过三层考虑:

第一、立志修学的人,应当有这样的气度:受到冒犯不去计较;遭受困厄、横逆也不畏惧艰难,否则就与一般人无异了,这是珍惜维护名誉的考虑;

第二、司法用刑,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像这样的情况按法律还不至判处枷刑,这是出于遵守法律的考虑。

第三、听说这个和尚很凶恶,我担心判处枷刑会激起意想不到的祸端,所以不愿意从重治罪,这又是出自权衡利害的考虑。

我就是这样本着良知反复斟酌的。”

后来礼部尚书姜宗伯为了庇护自己私交亲密的人,判案不公,引起众人非议。此外,承恩寺有个僧人,因犯下过错,被礼部施以枷刑,竟然致死,结果构成大讼案。

耿定向听到这些事,对李士龙说:“以前我本着良知,再三反复考虑,决定不从重惩治恶僧的做法不是更妥当吗?”@*#

事据《智囊.通简》卷三

责任编辑: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