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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陪同劳检 台劳动部:现行法规可行

针对产、职业工会等团体所提出陪同劳动检查权诉求,劳动部长许铭春(前)28日表示,现行法规与制度是可以解决劳团的诉求。 (陈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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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5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针对产、职业工会等团体所提出陪同劳动检查权诉求,劳动部长许铭春28日赴立法院社福卫环委员会专案报告时表示,基于各行各业劳动型态及工作特性不同,依现行《劳动检查法》第23条,劳检时因检查需要,可邀请产、职业工会陪同,现行法规与制度是可以解决劳团的诉求。

许铭春说,新北、台北、云林的劳动检查,都曾针对检查需要,邀请专家学者、民间相关产业工会陪同,运用专业来协助检查员,因此依法现行已有制度可行。她强调,政府并没有忽略产、职业工会的陪检权,劳检本来就很透明,且依法执行。

劳动部指出,目前已参照《劳动检查法》第23条的陪同鉴定规定,订定地方主管机关执行劳动检查邀请专家学者陪同作业处理原则,各主管机关实施劳动检查时,得邀请专家学者陪同参与,专家学者的资格即包括劳工团体等成员。未来将透过连系平台,要求各地方主管机关积极运用“专家陪同制度”,提升检查成效。

劳团28日前往劳动部抗议并指出,目前劳检大多由台湾仅仅不到900家(约58万人)的企业工会陪同,涵盖率仅5.4%。而产、职业工会共有280万人,是否代表政府不顾280万台湾劳工权益?是否放水让全台湾上万家事业单位接受劳检时逃避工会的监督?劳团要求,劳动检查应找产业、职业工会陪同,并至少在七天前事先通知工会;劳动部职安署与产职业工会开会讨论。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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