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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火害6命 汤景华二审仍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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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5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北报导)男子汤景华被控因官司纠纷,却选择以纵火泄恨,造成翁家6口葬生火窟,一审以杀人罪判汤死刑,高院3日认为,汤景华杀害6条人命和火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罪大恶极,被害人死前面对的痛楚与压力,明显超过文字所能形容的程度,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民众生命安全,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可上诉。

汤景华于2014年与翁姓男子起争执,汤因此告翁伤害,但法院判决无罪。汤男心生不满,2016年3月23日凌晨到翁姓男子新北市三重区住处骑楼,以汽油点燃机车引发大火,导致翁男父母、妹妹、叔婶、堂妹等6人身亡,仅表哥获救,翁男则当时在军中服役,逃过一劫。

新北地检署依杀人罪起诉汤景华,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汤否认犯罪,上诉高院二审。

高院审理认为,汤景华案发前多次来回放火地点,甚至拿拖把调整路口监视器镜头,认定汤男行为缜密,并非一时冲动;被害人死亡前面对大火、浓烟与高温,企图逃生的精神恐惧压力和身体烧灼痛楚,明显超过文字所能形容的程度。

高院认为,汤景华执意下手放火,恶性重大且殃及无辜,至今未赔偿家属,没有明显的可改变性,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民众生命安全,处他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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