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房租需砍31%才可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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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6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张纯之编译报导)全美低收入住房联盟(National Low Income Housing Coalition,简称NLIHC)正在大声疾呼:加州的房租如果能砍掉31%,就能解决住房可负担性问题。然而,这是基于“房租应占收入30%以内”的可负担标准推算的。据《橙县纪事报》报导,这项建议已引起种种质疑,其中之一就是:“占比30%”的可负担原则是否应该重新检讨呢?

南加各县房租要砍多少?

NLIHC使用了住房和城市开发部(HUD)的“房屋成本的收入占比应低于30%”的可负担定义。该组织据此推算说,加州公平市场两卧房的租金需砍掉31%,而全美范围内的租金则需砍掉18%。

NLIHC的数据显示,加州典型的租房家庭月收入为3913美元,而依据HUD的标准,一套两卧住房的公平市场月租是1699美元,这意味着该家庭收入的43%的都付了房租。

那么根据NLIHC的说法推算,房东们可能要警觉:具体到南加各县,房租要被砍掉多少才能让租户达到30%的可负担房租收入比呢?

在洛县,典型家庭月入3532美元,两卧公平市场房租1663美元,因此,需要砍掉36%的房租;在橙县,典型家庭月入4631美元,公平房租1876美元,需要砍掉26%;圣贝纳迪诺县,典型月入3200美元,公平房租1156美元,需砍掉17%;河滨县,典型月入3390美元,公平房租1156美元,需砍掉12%。

政治因素造就30%标准

许多关于住房可负担性的对话都围绕一个标准,就是住房成本占收入比不能高于30%。这是一个合理的目标,但很可能已经过时,并与现实脱节,特别是对租户而言。

30%的租金收入比源于1930年代大萧条时期的政策,在1983年,30%的租金收入比被编入了联邦住房法规,作为住房可负担性的标准。各种研究显示,当年设定这个比例的并非基于财物规划的结论,其主要目标是为了增加住房政策的潜在受益人。

现实的状况是,自1984年以来,联邦政府首次开始追踪消费者花费详情。记录显示,自2016年来,美国家庭的租房成本平均每年增加3.7%,但其收入平均年增只有3.3%。这意味着,在过去30年,平均租金收入比已经从30%提高到了35%。(注:房屋业主没有遭到同样的命运,他们的住房花费占收入比在2016年是22.5%,而1984年是27%。)

不断增长的经济负担成了政治解决的完美理由:限制租金上涨或是建更多的出租单元。

或许应采用35%标准

30%的可负担水平是许多家庭的理想经济目标,但是,这个标准不应成为政客炒作的原则。尤其,谁才该获得可负担房租?是指多大的公寓尺寸?公寓市场的中价租金是该对某些人可负担,还是该对大多数人或所有租户都可负担?

很多人都会说,让自由市场来定价和创造新的供应。然而,其它使用HUD 标准的可负担研究显示,加州人住房短缺超过100万套房。但如果真能建100万套房,很可能会淹没市场,就像2007年的经济大衰退一般,过低地压抑了租金和房价的状况。

“加州人需要更多住房,尤其需要可负担租金的住房”似乎已成定论,但“可负担”的标准似乎需要重新考虑。实际上,今天全美范围的平均租金收入比为35%。如果以35%的租金占比为标准,加州的典型两卧的中价租金无须砍掉31%,调降19%就能达到可负担标准;而全美范围内租金只需要下调4%即能达到可负担标准。

而南加各县按照35%的标准,则洛县房租只需调降26%;橙县需降14%,圣贝纳迪诺县只需下调3%。而在河滨县,房租收入反而比35%的标准低了3%。◇

责任编辑: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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