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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气爆民事一审过失占4成 高市府:再上诉

气爆民事诉讼,高市府对于一审判四成责任表示遗憾、会再上诉。图为2017年市府等肇责三方与重伤者和解记者会上向大众一鞠躬。(高市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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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6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欣台湾高雄报导)高雄气爆22日高雄地院民事判决一审宣判,荣化与华运各需负担3成赔偿责任,高市府占4成过失责任。另外,高市提告中油部分,法院认定免责;至于,中油因气爆导致停管损害,向荣化求偿9千多万,法院则判荣化需赔4千余万。对于判决结果,高市府认为,民事与刑事判决都采“各打五十大板”结果深表遗憾,会在收到判决书后提出上诉。

高雄气爆造成32死、321伤,数千民众财损,高市府以代位求偿(债权让与)方式,替3140名灾民向荣化、华运先行求偿并代为提告。诉讼耗时近2年半的调查审理,于107年6月22日上午作成第一审宣判三案,荣化、华运总计应赔偿2亿4千余万元。市府首先对于法院审理这三千多案的复杂度及辛劳,表达感谢。

高市府认为,判决未审酌切断箱涵施工及气爆因果,民事与刑事判决都“采各打五十大板”,对此结果,市府表达深切遗憾,收到判决书后提出上诉。

此外,法院认定中油无责,高市对此提出质疑表示,79年中油申设“输油管线”,次年完工后,竟一天都没用过就交给福聚公司(后被荣化并购)将油管变石化管;且在84年,行院要求中油清查全国有无类似排水箱涵与油气管线交错情事,中油当时如彻底清查修正,就不会发生高雄气爆。

高雄市政府认为,荣化、华运连带赔偿责任各30%,负担比例过低,因为其长年疏于维护管理系争管线且气爆当下确有不当加压之行为,是气爆之主要原因。判决中认定,市府有责40%,市府认为负担比例过重,认为判决与工程实务经验不符,再者,目前三案一审判赔金额与市府求偿救助计划审查金额相较仅有8成5,证明市府推出的求偿救助计划及审查机制已能及时填补灾民损失。

判决指出,受灾户向市府请求权时效已超过两年效力消灭,因此荣化、华运赔偿金额,依法应免除高市府应分担比例,判荣化、华运负担赔偿6成、需赔2亿4千多万元。对此,市府向灾民保证,判决金额并不影响灾民已取得救助金权益,无论求偿金额最后如何,都会坚持“多退少不补”原则,不会向灾民要回已发出赈灾款项。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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