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长窃储户千万存款 烟台银行拒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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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6月30日讯】大陆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行长刘维宁挪用客户佳人递公司近1,000万元的存款,偿还其个人高利贷,已获无期徒刑。法院已判决烟台银行返还客户本息,却遭到银行拒绝。

据《北京青年报》报导,2009年起,王学波、王志风兄妹先后介绍包括佳人递的三家公司到前胜利路支行开户。佳人递公司于2011年10月、11日先后向胜利路支行的账户里汇入1,000万元(人民币,下同)。2012年3月,公司收到对账单后发现,账户下的9,972,100元存款被人非法转出,余额仅剩28,000余元。此后,佳人递公司将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告上法院,要求其返还本金1,000万元。

经山东省烟台市中级法院审理,确认是前胜利路支行行长刘维宁等人将钱擅自转走。

据报导,刘维宁是利用支行为上述公司办理开户手续、制作预留印鉴之机,指使他人为公司私设了账户密码,转出钱款后用于偿还高利贷及自用。

2014年4月,刘维宁被以合同诈骗、职务侵占,及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等罪判处无期徒刑。

日前,北京朝阳区法院判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返还佳人递公司本金9,972,4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损失。法院认为,佳人递公司与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之间存在真实有效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刘维宁非法挪用佳人递公司存款,系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内部管理等问题造成,并不能免除银行对外向佳人递公司给付存款的义务。

不过,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对于银行内部人员挪用客户资金、擅自转出存款的事实,均表示认可,但拒绝承担责任,理由是佳人递公司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其真实目的是高息把钱借给他人,从中收取高额利息,并将风险转嫁给银行,应认定无效。

银行认为,佳人递公司与王学波、王志风兄妹及刘维宁三方存在恶意串通。王学波介绍佳人递公司将钱款存入银行后,由刘维宁将钱款贷给王学波放高利贷。正因为钱款被存入银行,有了银行信用的担保,佳人递公司才放纵王氏兄妹用该笔钱款放贷。

据报导,烟台银行下属的支行,刘维宁不止犯下这一起案件,他还于2012年犯下非法出具4.3亿金融票的大案。据知情人士透露,刘维宁所取走的承兑汇票进行账外经营,不排除用于放高利贷和投资房地产。

“温州一带发生了高利贷崩盘危机,导致众多老板跑路,让刘维宁损失惨重,窟窿越来越大,刘辗转腾挪也补不上。”知情人士说。

责任编辑:林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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