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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大突破 不只认章也认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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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7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经济部日前修正发布“公司之登记及认许办法”,不仅简化登记申请程序,也在盖章、签名上做了大突破。经济部商业司10日表示,以前申请公司登记时,申请书一定要盖公司大小章(公司及负责人印章),不然无法送件或被要求补正。这次修正放宽申请时也可以由公司负责人以签名方式来送件,不用再加盖公司大小章。

商业司指出,过去办理公司登记常要准备的申请文件包括,章程修正条文对照表、董事会签到簿、死亡证明书、指(改)派书及委托会计师签证的委托书等,这次修正办法都删除,申请公司登记更方便。

此外,也删除外国公司的外文文件都要加附中译本的规定,放宽为主管机关能辨识时就不用再附中译本,经济部同时也提供相关文件的外文范例,让外界能加以使用。

责任编辑: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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