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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法官驳回撤罪动议 维持诉何志平8项罪

香港前高官为中资做掮客 贿款洗钱八项罪维持 手机及iPad内资料均将呈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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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7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蔡溶纽约报导)去年11月在纽约被捕的香港民政事务局前局长何志平涉嫌向非洲政要行贿案,昨天(19日)在纽约南区联邦法庭举行审前会议。何的代表律师提出多项动议,要求撤销8条控罪中的6条,以及禁止与手机相关的证据和大量邮件呈堂,但所有申请均被法官驳回。

69岁的何志平被指控与塞内加尔前外长加迪奥(Cheikh Gadio)合伙,为中资石油公司做掮客,贿赂非洲国家元首,部分贿赂通过纽约银行转账,违反了美国《海外反腐败法》(FCPA),并涉嫌跨国洗黑钱,总共有8项罪名。在他被捕后三次申请保释被拒后,他的辩护律师团队加大力度向检方挑战,要求法庭直接撤销何志平4条关于FCPA和所有关于洗钱的控罪。

何方认为,根据《海外反腐败法》规定,检方对被告提出了错误指控,因为何志平是外国人而非美国公民;检方同时用针对“国内业务(domestic concern)”及外国人的法例检控何志平,互相矛盾,对同一行为使用两种处罚政策。

检方反驳说,何志平是中华能源基金会常务副主席,该基金会在美国有注册。因此《海外反腐败法》针对“国内业务”的法例,适合何志平代表的能源基金会,但何志平是外国人,因此针对他本人,使用了另一外国人条例检控,控方有权以两个条例交替控罪。法官亦认同控方,反问何方“这有何不可?”,认为两条例并不相斥。

至于跨国洗黑钱的控罪,是因为何志平汇给加迪奥的两笔款项,均由香港汇丰转账至纽约汇丰,而后纽约转账往阿联酋银行Mashreq Bank,再汇往加迪奥在杜拜的Mashreq银行户口。

何方争辩说,有关款项只是“途经”美国,并非“汇自”或“汇往”美国,因此不在监管范围内。何志平“无法控制”汇丰向纽约的中间银行汇款,在何方看来,这只是“一笔汇款”,从香港“途经”美国到迪拜,不应该被视作“一进一出两笔汇款”。

但检方引用澳门商人吴立胜贿赂联合国的案件为例,他的汇款路径类似,陪审团裁定他贿赂和跨国洗钱罪成,本周三(18日)刚刚锒铛入狱。检方表示,贿赂方将钱款从香港汇到纽约再到外国,“是为了掩盖”,而利用美国电邮供应商服务实施的行贿计划,“就本法规而言,重要的是资金从美国境外流入美国境内,反之亦然,即使是通过人工运送亦然。资金流动的方式无关紧要。”

最后,辩方申请禁止与手机相关的证据呈堂,理由是FBI在宣读何志平的缄默权利前,“骗取”了何的手机密码。但检控官指,FBI询问何志平的手机密码,将其iPad和手机转至飞行模式,目的是防止有人删除里面的资料,而后检方申请了法庭的搜查令,再行搜查手机内容。这是正常程序,政府并没有损害他的权利。此外,控方以其它案例说明,如果被告在FBI宣读他的缄默权前作供,那么这个证供不能呈堂,但证供引申得来的证据却可以呈堂。

昨日的审前听证会,由Preska法官取代Forrest法官处理案件,她逐条宣布否决何方的动议,这意味着何志平在11月5日开始的庭审中,仍将面临所有8项贿赂和洗钱罪,手机及iPad内的资料均将呈堂。◇#

责任编辑:文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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