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长春长生等业务员回扣 河南防疫站长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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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7月23日讯】在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发酵之际,陆媒披露河南宁陵县防疫站长王峰受贿案细节,其收受长春长生等业务员回扣,受贿170余万,获刑8年。

据陆媒7月23日报导,2017年12月底,河南商丘市中级法院对宁陵县防疫站原站长王峰相关案件做出终审判决,驳回王峰的上诉,维持对其的一审判决。此前王峰因受贿罪、贪污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8年3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案情显示,王峰所涉受贿事实,基本都是在其任宁陵县卫生防疫站站长期间,利用采购疫苗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业务员给付的回扣款,共计170余万元,其中包括长春长生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员。

如,在2010年至2015年:王峰收受河南金鼎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刘文杰疫苗回扣款146万余元;收受长春长生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员吴玉海狂犬疫苗、水痘疫苗回扣款16.4万元。

在2013年至2015年:王峰收受业务员魏魁疫苗回扣款8.5万元;收受南宁硕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业务员刘璞疫苗回扣款3.84万元。

王峰还多次索贿,如在2015年4、5月份,他要求行贿人刘文杰给其女儿王某、儿媳陈某购买手表,后刘文杰购买两块“浪琴”手表,支付价款5,900元。

另外,在2015年7月份,王峰让刘文杰安排其和朋友及家人在洛阳游玩,刘文杰支出旅游费用4,913元。

王峰还将宁陵县防疫站药房科科长史丽正在上学的儿子的工作关系安排在卫生防疫站,并给其发放生活费、工资,以吃空饷的方式骗取公款4万余元。

一审法院以王峰犯受贿罪、贪污罪做出上述判决。

网民说:医药类受贿170余万,才获刑8年,判得太轻了;医院医疗行业拿回扣是潜规则,背后的保护伞是谁,大家都知道;现在的人道德沦丧,为了钱什么都敢干,关乎人生命的疫苗都可以造假,体制问题不解决,不管怎么整治,都是治标不治本……

长春长生销售人员行贿案频爆。如澎湃新闻7月23日报导,自2010年以来,长春长生销售人员涉及多起向地方医院、疾病防疫部门负责人行贿的案件,其中十余起均是通过回扣的方式行贿,所涉及的疫苗包括狂犬、水痘、乙肝、流感等多种。其中,72元/支的冻干狂犬病疫苗的回扣额高达20元/支。

近日,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引爆舆论。

7月15日,长春长生因为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存在记录造假等行为,被责令停产。

7月21日,长生生物被曝光,2017年其有25万支“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宝宝出生后都要接种的疫苗)经检验不符合规定,这25万支疫苗几乎全部销售到山东,目前库存中仅剩186支。

长生生物假疫苗事件引爆网络,目前仍在发酵中。#

责任编辑: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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