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开枪击毙开车拒检窃贼 张景义二审仍判无罪

人气: 9
【字号】    
   标签: tags: , ,

【大纪元2018年07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北报导)员警张景义5年前在西门町追捕驾车逃逸的黎姓窃嫌时,开枪击中黎男致死,台北地院一审判无罪,检方上诉,高院认为案发地为人潮汹涌人行道,黎男倒车有危害群众之虞,且子弹是因“偏向”才击中黎男,二审仍判张警无罪。

2013年8月13日,黎姓窃嫌在新北市中和区拒绝受检,警方围捕过程中,黎男驾车逃逸到西门町闹区,当时正在附近处理民众路倒事件的张景义获报加入围捕,并掏枪喝令“停车、下车”,黎男不肯就范且加速移动,张警朝连开2枪,1发子弹意外穿过挡风玻璃击中黎男腹腔,黎男送医不治。

家属控告张景义涉业务过失致死,案经多次调查,台北地检署认为,张员开枪当下未达急迫性,有过失责任,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嫌起诉。

北院一审判决无罪,案经上诉,高院认定,张景义开枪前喝令黎姓男子停车,但黎男不从并倒车,张警才掏枪射击;子弹是因为射击角度及车辆材质特性,产生弹道偏向,才会击中黎嫌,并非是张景义开枪时能够预料防范的。

合议庭认为,黎嫌在人潮汹涌的 人行道上倒车,已是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的现行犯,张景义开枪是为了防止危害发生,合乎用枪时机和比例原则,开枪的位置与角度并非朝向驾驶人正面开枪,二审维持无罪判决。

由于一、二审均无罪,依刑事妥速审判法规定,除非判决适用法令抵触宪法,或判决违背司法院解释、判例,检方才能提起上诉,等同于无罪确定。◇

责任编辑:尚颖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