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逾1500万 广东清远原书记陈家记获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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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7月28日讯】中共广东省人大财经委前主任委员、清远市委原书记陈家记日前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据中共官媒7月27日报导,当日上午广东省佛山市中级法院对陈家记受贿案做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法院指,2004年至2011年,陈家记担任清远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收受或者通过其妻儿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包括人民币1407.75万元、港币259万元、美元3.8万元、南非币3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1660万余元。

据陆媒此前报导,去年11月29日陈家记出庭受审时,曾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中国裁判文书网4月2日公布的《被告人杨宁受贿二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陈家记受贿的一部分案情。杨宁曾是时任清远市委书记陈家记的下属、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副局长。当时陈家记要求杨宁介绍其主管的工程给其子承揽。

此后,陈家记儿子和合作伙伴杨某某承揽到了清远市医院、清远市体育学校、清远市中医院等五个工程。杨宁单独先后收受了杨某某的贿赂款277万元,并帮助陈家记父子收受杨某某给予的分成款600万元。

现年64岁的陈家记曾任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等职,2004年4月起任清远市委副书记、市长近4年;2008年2月至2011年10月任清远市委书记;此后调任广东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兼副厅长;2013年转任广东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财经委主任委员。2016年4月,陈家记落马。

近年来,多名在清远市担任要职的中共官员接连落马或出事,其中包括三任清远市长。

2016年2月,陈的前一任清远市长刘志庚在广东省副省长任上落马;同年6月,陈之后担任清远市长的时任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徐萍华只上任两个月就被免职,此后从公开报导中消失。徐萍华曾作为市长与时任清远市委书记陈家记搭档近3年。

2017年5月,刘志庚以受贿9,817万余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主要的行贿者被指是东莞首富杨志茂,杨投资的产业主要就在刘志庚任职多年的清远、东莞两地。刘志庚的后台被指是江派前常委张德江和曾庆红。#

责任编辑:庄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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