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向李亿龙亲戚行贿 按工程总造价7%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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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8月01日讯】近日,曾向湖南衡阳市委原书记李亿龙的亲戚行贿的两个商人被判刑,他们得到一个新罪名:“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项判决书显示,2018年5月31日,商人唐顶犯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被判刑一年,缓刑一年,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陈明涛犯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判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2013年3月,轰动全国的“衡阳贿选案”后,时任中共怀化市委书记的李亿龙被调任衡阳。对于贿选案,李亿龙处分了一大批衡阳官员,又提拔了一大批顺从他的官员,在人事安排上被指独断专行。

李亿龙到衡阳不久,就有人通过李亿龙的亲戚“跑官”。

衡阳市祁东县原副县长(副处级)雷华找到李亿龙的连襟张定一,帮忙解决职务调整,找李亿龙打招呼。此后,张定一和妻子杨萍多次向妹妹杨岚(李亿龙之妻)提出请求,为雷华职务调整一事找李亿龙说情,并将雷华个人简历递交李亿龙。

通过李亿龙的关照,2014年4月,雷华调任衡阳市松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正处级)。

随后,唐顶和陈明涛为到衡阳市松木经济开发区承接工程,先找到杨萍、杨岚姐妹的舅妈王梅仙,再通过张定一联系雷华。

张定一将王梅仙介绍给雷华,王梅仙又将唐顶介绍给雷华。李亿龙的亲戚、亲戚朋友的身份,让雷华不敢怠慢。雷华向其下属熊某(时任松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局长)打招呼,并介绍唐顶、陈明涛和熊某认识。

据判决书记载的雷华的供词,他因顺利提拔为松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想要“回报”张定一,又因为张定一、王梅仙是李亿龙的亲戚,他一方面积极提供花叶路工程的招标信息;一方面特意叮嘱熊某,“要其热情接待,不要得罪领导亲戚的朋友”。

招投标过程中,唐顶承诺承接工程后按工程总造价7%给王梅仙介绍费“提成”。该提成按张定一占10%,杨萍、王梅仙、杨岚各占30%的比例分享。

2014年9月28日,唐顶、陈明涛借用湖南启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辉公司)如意中标,工程总造价人民币3,343万元,承接了花叶路工程。

判决书显示,2014年10月至2016年2月份,唐顶和陈明涛拿到工程款后,由唐顶按工程总造价7%分5次送给王梅仙现金共计人民币236万元的好处费。其中,2016年2月过年前,唐顶在王梅仙家楼下送给她46万元,杨萍因外面传言纪委要对李亿龙进行调查,不敢分钱,先拿了5万过年费。直到被查时,剩下的41万元还没有分。

此外,杨岚还与杨萍、张定一、王梅仙一同帮人调整职务、介绍工程,共受贿270余万元;杨萍还帮助杨岚隐瞒李亿龙的巨额犯罪收入。

2016年4月1日,刚调任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的李亿龙在回长沙的高铁上被控制,同年4月8日被宣布落马,2018年1月被判刑18年。

2016年6、7月间,商人唐顶、陈明涛先后被抓。

李亿龙贪腐案发后,他的保姆、司机、妻子、妻子的姐姐、姐夫、舅妈等人纷纷获刑,其中多人被判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责任编辑:李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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