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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报、筷勿多拿 台检:贪心恐沦窃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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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8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北报导)日前有男子到超商拿免费报,却因拿取数量太多被依窃盗罪移送法办,对此,桥头地检署检察官陈志铭10日透过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表示,免费报或是免费免洗筷若一次拿太多,可能会被警察机关认定是窃盗行为而移送地检署法办。

陈志铭表示,坊间有些商家或餐饮店为服务顾客,往往会允许顾客可持用或带走1至2样的物品(例如免洗筷),这从交易习惯中,均合乎社会事理及人民法律感情。但若顾客一次将免费索取之物品,携带超出社会一般人民法律感情所认知的范围,则要担心可能因此触法。

陈志铭说,“刑法”第320条第1项规定“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窃取他人之动产者,为窃盗罪”,以免洗筷为例,争议点在于民众是否有为自己不法所有意图,及主观上是否“认知”到一次取走过多免费索取物品,属于窃盗行为。

陈志铭解释,“认知”一般来说,只要认知到行为所存在的社会意义是否会构成窃盗,这样就够了,这也就是德国刑法学上所称的“外行人(laynman)的平行评价”。如果民众一次拿取过多免费索取之物品,并将之带走,仍然会构成窃盗罪,就算辩称是老板放在那里供消费者免费索取,此种辩解悖离社会意义之评价,很难据此认定不构成窃盗罪。

陈志铭建议,不论是免费报、免洗筷、或商家提供的免费品,民众在拿取时以适量为宜,或是最好先征得店家同意,就可以避免被误认是窃盗行为。◇

责任编辑: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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