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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工业成分无罪? 消基会吁完善食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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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8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欣台北报导)2013年爆出不肖业者将工业用碳酸镁添加至胡椒粉与蒸肉粉的食安事件,一、二审法院皆判无罪,虽经检方上诉,最高法院最终认为该案在案,但消基会23日召开记者会表示,目前国内法规自相矛盾、自我设限,因而无法严格替食安作把关,若黑心业者获无罪判决,恐带来模仿效应,加重业者挺而走险的情形,政府应尽快研议修正相关法规。

消基会董事长游开雄表示,业者若在食品中添加违规的添加物,裁罚的法源依据主要分为行政法与刑罚,行政法往往仅以罚款作收,而刑罚可罚则较重,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死伤罚则更重。这两类法规有时会出现自相矛盾的情况。

游开雄举出2013年彰化县进兴制粉厂的案例,该业者非法在胡椒粉与蒸肉粉内添加工业用的碳酸镁,该成分含有致癌物质砷。食药署则认为碳酸镁属于合理添加的登记品项,没有区分是否为工业用,因此使得一、二审法院以此为参考判该案无罪。

游开雄说,最高法院认为虽然碳酸镁属于合理添加的品项,但工业用碳酸镁外包装有标注禁止使用于食品,且有害于人体,最终确认该案在案,可依刑罚处罚该业者。

游开雄说,食品用的砷价格是工业用的3倍,即使同样的添加物,因法规定义不明确,业者仍愿意挺而走险,且类似案件只要有1件获判无罪,会让心存侥幸的业者群起站出来抗辩,演变成食安法自我设限,无法严格替消费者把关的现象。

游开雄呼吁,政府应完善“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明确区分食品级与工业级成分。同时管控国内各个化工厂,源头管控化学制品的流向,避免流入食品制程。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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