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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党竞选挪用公款丑闻:调查耗巨资 给议会“蒙羞”

维州工党党魁 Daniel Andrews。(Quinn Rooney/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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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8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宋清宁澳洲墨尔本编译报导)议会对维州工党在2014年竞选时挪用公款的丑闻的调查发现,由于工党的百般阻拦,独立监察专员格拉斯(Deborah Glass)被迫花费了超过13万澳元(以下简称“元”)的法律费用。议会特权委员会(Privileges Committee)称,参与此事件的工党议员们“损坏了议会的声誉”。

据《太阳先驱报》报导,在格拉斯调查此事件时,工党多次在法庭上挑战她的权威。数据显示,在最高法院的初审案件中,格拉斯办公室花费了52,806元的外部法律顾问费用。“后续的诉讼程序和外部的法律咨询”又导致了81,187元的账单。

除了格拉斯办公室的这笔支出,工党政府在诉讼中花费了13.9万元,议会上议院也接到了331,817元的账单。

这总计604,811元的费用还不包括维州副检察长办公室的相关法律工作和其它内部的法律咨询。

反对党总检察长皮苏图(John Pesutto)说,工党应该归还“每一分用来试图掩盖其欺骗行径的法律费用”。

在对此事件举行了一系列的公开听证会后,议会特权委员会宣布,参与挪用38.8万元公款用于雇佣竞选活动组织人员的21位工党议员们“损坏了议会的声誉”。

在2014年大选前,工党雇佣了一些实地拉选票活动的组织者(field organiser),他们召集了数千个志愿者,在游离选区打电话和挨家挨户敲门拉选票。

《太阳先驱报》透露,这些全职竞选活动组织者的工资每周有三天由澳洲工党支付,另外两天以议员选举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名义由维州议会支付。

根据格拉斯的报告,当时,相关议员填写并签署了这些工作人员的雇佣合同。这些职位被描述为临时工,并声明他们“被雇佣到我的选举办公室工作”。

调查中获得的工时表显示,议员和工作人员们均在表上签名,声明这些工时已经得到核证,是正确的。

虽然21位涉案的议员称,当时并不知情,以为自己是在按规矩办事,但议会上议院主席阿特金森(Bruce Atkinson)坚持认为,这些议员应该知道他们违反了议会规定。

他说,这些规定“清晰明确”,指明用议会资金支付竞选活动工作人员是违规的。

特权委员会称,该伎俩的主要策划者、前维州工党财长兰德斯(John Lenders)“故意无视议会的相关规定,其行径不符合议员的行为标准。”

委员会认定,相关工党议员们当时应该澄清对这些所谓的“选举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薪资安排,并在核对他们的工作时间时更加认真负责。

委员会的报告称:“无论他们的行为是否是故意的、轻率的,违规行为是直接还是间接造成的,议员们有责任确保其行为不会损坏议会的声誉。”

然而,由于难以取证,特权委员会无法追究涉事议员和兰德斯是否犯下蔑视议会罪。

委员会建议议会尽快执行格拉斯专员的建议,修改议员指南和雇佣选举办公室员工的相关规定。

维州警方欺诈与敲诈特别行动小组(Fraud and Extortion Squad)也在调查这一事件,调查的一个重点是,此事件是否涉及文件造假。

责任编辑:李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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