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陆需缴全球所得税 台湾人恐双重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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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8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周慧心、特约记者常春采访报导)在中国大陆的外国人,如果属于税法定义居民,将可能需在大陆缴纳全球所得税。由于台湾税法要求大陆所得需要在台湾缴税,在大陆工作的台湾人,可能会被双重课税。

中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8月底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会议二审。根据草案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没有住所但在纳税年度内,在大陆居住超过183天的人,即符合税收居民的定义,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获得的所得,需在大陆缴纳个人所得税。

汉邦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李仁祥对大纪元记者表示,这个草案一旦被通过,对在大陆的台湾人会有很大影响。

他介绍说,依照今年修正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草案,定义税收居民有两种情形:第一是在大陆有固定居所;第二是一年内在大陆居住超过183天。

“我觉得关键不在于第一条,真正担心的是第二条。”他说:“要在大陆居住超过183天,就会为全球所得课税,这个是所有港、澳、台的人都应该要担心的。之前的旧税法规定,海外所得要在大陆课税,要在大陆居住满一年。”

什么叫居住满一年?只要你一年内连续不在中国住三十天,或者断断续续不在中国住九十天,那么就不算居住满一年,全球所得就不用在大陆缴税。

旧税法。(数据来源Deloitte,大纪元制图)

可是新的规定变很严格,就是说只要一年内居住超过183天,个人的全球所得就要在大陆缴税。换句话说,如果你想要全球所得不在大陆缴税,你就要跟老板请半年的假,那是做不到的。

税法修正草案。(数据来源Deloitte,大纪元制图)

李仁祥表示,把一年内居住183天的人归纳为税法居民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当作你成为税法上的居民,中国就要行使管辖权,你在海外赚的钱,就说你在台湾赚的钱,要在大陆缴税。”

但是台湾有个《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台湾人到大陆地区赚的钱要并从台湾地区的所得,在台湾缴税。“所以台湾的税法是说,台湾人在大陆赚钱,要回台湾缴税。但大陆的税法说,只要我认定你是居民,那么你在台湾赚的钱要回大陆缴税。那我到底要在哪里缴税?”

按道理,个人只要在一边缴税,但是现在两边都要征税。他解释说,为了避免双重征税,美国跟中国之间有一个征税协定,当两国出现征税矛盾时,两国的税务机关会互相协调,决定其在某一边缴税。

“问题是台湾跟大陆的征税协定没有生效,所以就变成没有协调机制。让老百姓无所适从。这部分是针对台湾的所得。”

他说:“如果是台湾以外的,比如台湾人在香港的所得,对台湾来讲,这是海外所得,不在台湾缴税,但他要在中国缴税。这也是很大的影响,以前这些税都不用缴的,现在变成要在中国缴。”

中国大陆将于9月1日起开放台湾民众申办大陆的居住证,李仁祥提醒说,申领居住证者将成为税法居民,未来可能需要在大陆缴纳全球个人所得税,所以他建议有大额境外所得的台湾民众暂缓申办居住证。

其它国家对海外所得是否征税

记者从网络搜索发现,每个国家对于税法居民海外所得部分的征税各有不同。

日本对于非永住者的海外所得,属于国外支付,没有汇回日本的不予征税。根据JETRO(Japan External Trade Organization):“非永久居民的课税范围与居民的课税范围相同,然而对于其源于国外的收入,只要不是在日本国内支付,或不是汇款至日本的部分,就不必在日本征税。但若国外支付的工资是基于日本国内的工作,该工资也属于源自国内的所得,也要与日本支付的工资合计后,实施所得税的课税。”

美国需要申报海外所得,并缴税。根据IRS网站:“如果您是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或是税法定义的居民,国税局提醒您在全球的收入(美国境内与境外)均需在您的税表上申报并缴纳所得税,无论您是否收到这些收入的W-2工资(年结)表,1099表,或国外发的所得凭单。”

在英国,据英国邦利资料:如果是未在英国定居的英国居民,海外年收入少于2,000 英镑,而且该收入没有存入个人的英国账户,则不需要为海外收入交税;如果海外收入多于每年2,000英镑,则需要申报这一海外收入;如果该海外收入在收入所在国被征过税,则可申请税务减免。#

责任编辑:林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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